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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腐倡廉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2004-12-3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方存忠 我有话说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这是我们党认真分析国内外形势、深刻总结世界上一些大党老党特别是苏东共产党垮台的历史教训,并基于对执政环境深刻变化的思考而作出的重大决策。这里就执政能力建设与反腐倡廉的关系问题,谈一点自己的认识。

一、坚决纠正损

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从诞生的那一天起,我们党就始终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而人民选择了我们党,始终拥护我们党。然而,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并不是一劳永逸的。在现代条件下执政,我们党同样需要赢得人民群众最广泛的认同,赢得最广大的支持和拥戴。我们要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政治立场,继续开展专项治理,突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持纠建并举,重心下移的工作原则,认真纠正和解决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反腐败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人民群众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推动力量。

二、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推进完善党的执政方式。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就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提出了要求。构建惩防腐败体系不仅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深入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因为这一体系建设有利于完善党的执政方式,对实现加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发挥保证和促进作用。体系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有一个较长时期的健全完善过程。当前,要围绕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这一核心内容,从两个方面着力,并努力实现突破性进展。一是着力解决对党政主要领导的有效监督问题。二是着力监督制约权力运行的制度创新。对执政党来说,不断完善制度就是不断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民主是腐败的天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惩防腐败体系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不论是《党内监督条例》,还是《党员权力保障条例》,都贯穿着“民主”这条红线。惩防体系的建设必然推进党内民主,从而带动社会民主的发展,并进而促进党的执政方式的改革与完善。

三、营造廉政文化氛围,提高党的执政素质。廉政文化作为人们关于廉政的知识、信仰、规范和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价值取向等,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反腐倡廉的实践证明,推动和发展廉政文化建设,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良好的廉洁氛围,是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成效的必要条件,也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我们必须按照反腐倡廉的总体要求,推动和发展廉政文化建设,逐步构建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相传承的廉政文化体系。一是要突出党政领导干部这个重点。一方面要教育干部抵制和消除滋生腐败的各种不良影响,引导他们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另一方面引导他们在中华廉政文化传统中汲取营养。从而在广大党政干部中营造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遵纪守法、公平公正,求真务实、联系群众,廉洁自律、艰苦奋斗的先进廉政文化氛围。二是建立反腐倡廉的社会大环境,把教育的对象扩大到人民大众,使廉洁教育大众化。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的功能,将廉洁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全过程。把加强廉洁文化建设作为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重要载体,用廉洁文化建设促进反腐倡廉教育的扎实开展、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监督的有效实施。不断拓展廉洁文化宣传教育阵地,发挥各种新闻媒体作用,扩大网络和信息短信功能,采取各种文艺宣传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加廉洁文化教育的文化科技含量,使廉洁文化建设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

四、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丰富党的执政资源。在新世纪新阶段,纪检监察机关必须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新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一要提高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能力。要扭住发展这个根本,不断提高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的自觉性和实效性;深入经济建设主战场,把纪检监察工作自觉融入、主动介入、准确切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从实际出发,认真对待和处理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提高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层次和水平,做到政治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三者的统一;适应把握市场经济规律,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方式方法,善于运用市场经济的机制和手段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要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增强主动监督的意识,切实负起监督的主体责任,忠于职守,不怕碰硬,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以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为抓手,深入贯彻《党内监督条例》,不断探索和完善监督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创新有效监督的制度和载体;整合全社会的监督力量,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组织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的批评、建议、检举的权利,鼓励实名举报,形成总体监督体系。三要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熟悉党内条规,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纪律意识,维护宪法尊严,依照法律办事,把“依法依纪”的要求贯穿于执纪办案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深入研究和运用办案的政策和策略,正确运用办案手段,不断提高拓展案源和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完善办案工作机制,建立大案要案协查制度,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其他反腐职能部门及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的协作配合,健全信访处理、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工作程序及相互之间的业务流程;落实查办案件工作的内部制约监督,严格实行执纪办案的工作责任制,实行错案追究制,严肃纠正和处理执纪办案中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四要提高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的能力。认真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加强对党内民主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党委逐步推进党务公开,保障党员更好地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保证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内部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实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正确执行,协助党委严把干部任用关,确保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受侵害;加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营造党内民主团结、和谐向上的良好氛围,认真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严肃查处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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