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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侵犯学生消费权

2005-01-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江西省定南县 肖余林 我有话说

目前,我们这里不少学校开办商店,主营学生文化用品、零食,有的还兜售服装及各类饮料。这些校办商店,有的让教师家属承包经营,有的干脆由教师轮流值日。有些教师以“谁在校外商店买东西就批评谁,就不给谁评三好学生”为要挟,以此来增加学校商店的利润。

笔者认为,这种限制是剥夺学生消费权的行为,严重

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必须制止。而且教师的言行也有损自身形象,对学生易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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