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弱者绝不仅仅是人的恻隐之心,而且也是理性思考得出的必然结论。关怀弱者乃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我们当然不能无视这样一个历史事实:人类社会的进步,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积累,常常需要以弱者的牺牲为代价。正如马克思所言,只有用人头作为酒杯,才能喝下历史进步的甜美的酒浆。然而,这只是历史的一副面孔
关怀弱者是社会正义的深层内涵。尽管社会正义作为使社会分配趋于合理化的道义要求,在不同时代具有不同的内涵,但对弱者的关怀却能超越时空的限制,成为社会正义的一般规定。如果追究人类正义思想的起源就不难发现,它是对弱肉强食的生物进化法则的否定与超越。文明社会以降,尽管统治阶级及其思想家利用正义的概念为不平等的社会制度进行辩护,但在普通民众的观念中,正义始终是恃强凌弱的反面,是批判“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等残酷社会现实的道义武器。而思想家们在探究正义之时,也总是将平等视为正义天平上的一块重重的砝码。古希腊著名思想家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寓于某种平等之中。从正义这一概念的分配含义来看,正义要求按照均衡平等原则将这个世界的万事万物公平地分配给社会的全体成员,包括社会生活中的弱者。马克思和恩格斯出于对无产阶级的深切同情,提出了实现经济、政治平等化的更为广泛的社会规划,悉心描绘了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蓝图。而当代对社会正义研究颇有建树的思想家罗尔斯对正义给出的最一般的定义则是:所有的社会基本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等等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一种或所有价值的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个人的利益。罗尔斯认为,分配上的不平等是否合理,只能以最少受惠者能否从中获取最大利益而定。倘使我们赞成“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的观点并对社会正义有着执著的追求,理应在社会体制的设计与安排上对弱者给予应有的关怀。
关怀弱者是改革的内在要求。改革无疑是使中国社会趋于完善的一次伟大尝试。它的伟大首先就在于追求一个人道主义的价值目标:为了人,为了人的幸福。无论是物质财富的积累,还是精神文明的建设,无论是经济体制改革,还是政治体制改革,抑或整个社会的法制建设,无不是为了使社会更有利于人的生存与发展,更能满足人的需要。如果不能对弱者给予应有的关怀,即使改革在其他方面取得辉煌成就,也势必偏离改革的根本目标。其次,要使中国社会趋于完善,不仅要给古老的中国注入生机与活力,跟上整个世界快速发展的步伐,而且要增进社会的和谐与公平,保持社会的有序与稳定。而这显然与协调强者与弱者的利益关系紧密联系在一起。新中国成立以后的较长一段时期内,社会正义的天平明显的向弱者倾斜;相应地却忽视乃至剥夺了强者的利益。这样一来,势必对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因为强者乃是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有鉴于此,改革将社会正义的天平向强者倾斜,从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到市场经济“机会均等”原则的确立,在整个社会形成了强者优先的态势,并由此给社会注入了勃勃生机与活力,促进了各项事业的繁荣与发展。但是,我们却一度忽视了弱者利益,从而给繁荣的背后投下长长的阴影:由于贫富之间的差距拉大,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的生活窘困而使社会公正的天平失衡。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而关怀弱者无疑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