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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国两制”方针与祖国统一大业的推进

2005-01-0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李正华 我有话说

统一始终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的主流。维护统一、反对分裂,是中华民族世世代代极为珍视的价值观、民族魂。新中国成立以来,完成祖国的统一大业一直是中国人民为之努力奋斗的一项神圣事业。历史证明,以“一国两制”方针推进祖国统一大业,符合中华民族的愿望和中国的实际,它对于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实现民族

振兴,维护世界和平,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纲四目”的提出与初步实践

1.致力于以和平方式解决统一问题。新中国成立后,台湾问题是祖国统一问题中最为突出的一个问题。1955年5月,周恩来总理代表中国共产党首次提出和平解放台湾的愿望,表示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湾。次年1月,毛泽东主席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提出,凡是能够团结的,愿意站在我们队伍里的人都要团结起来。4月,他又提出“和为贵”、“爱国一家”、“爱国不分先后”、“以诚相见”和“来去自由”的主张。7月2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和平解放台湾的指示》,确定用“多方影响,积极并且耐心争取的方针”,促成和平统一。9月,中共八大通过的政治报告明确指出应当争取用和平方式解放台湾。从1955年7月到1956年7月,周恩来还代表中央政府多次提出国共和谈与和平统一的设想、办法,并就台湾回归祖国后国民党可派代表参加人大和政协问题作了具体说明:蒋经国等安排在人大或政协是理所当然的;蒋介石将来总要在中央安排;台湾还是他们管,如果陈诚愿意做,蒋经国只好让一下做副的;陈诚愿到中央工作,不在傅作义之下,蒋经国也可以到中央工作。周恩来还真诚地表示,如果目前台湾方面有难处,我们可以等待,希望蒋氏父子和陈诚也拿出诚意来。这就明确向台湾国民党当局表示了中央政府对解决台湾问题的和解姿态,而且还明确向国民党当局表示,“合则双利,分则两害。”(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中卷,中共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第30页)1958年9月,美国的挑衅,使台海地区的紧张局势加剧。10月,毛泽东亲自起草、以国防部长彭德怀的名义发表了《告台湾同胞书》和《再告台湾同胞书》,在严厉谴责美国的侵略行径、揭露美国妄图制造两个中国的阴谋的同时,重申中央政府对台湾问题的立场,提出“三十六计,和为上计”,进一步阐述了主张国共实现第三次合作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设想。

2.提出并初步实践“一纲四目”方针。20世纪60年代初,美国一方面从政治、经济上压迫台湾,以求打开缺口,造成“两个中国”局面;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与大陆的接触,寻找与中国和好的折衷方案。为了抓住时机,推进和平统一,也为了粉碎美国的阴谋,毛泽东进一步提出了台湾回归祖国的若干重要原则。他表示,台湾如果回归祖国,照他们(自己的)生活方式生活,水里的鱼都有地区性的,毛儿盖的鱼到别的地方就不行。但是美国不要蒋时,蒋可以来大陆,来了就是大贡献,就是美国的失败。关于军队问题,毛泽东表示:可以保存,我不压他裁兵,不要他简政,让他搞三民主义(金冲及:《周恩来传(1949―1976)》上,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478―479页)。周恩来在这一基础上把和平统一的办法具体化、条理化,经中共中央同意后,确定为一个总方针和四条具体意见。一个总方针是:台湾宁可放在蒋氏父子手里,也不能落在美国人手中。台湾必须统一于中国。四条具体意见是:(1)台湾回归祖国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所有军政大权、人事安排等悉委于蒋,陈诚、蒋经国亦悉由蒋意重用;(2)所有军政及建设经费不足之数,悉由中央拨付;(3)台湾的社会改革可以从缓,必俟条件成熟并征得蒋之同意后进行;(4)互约不派特务,不作破坏对方团结之事。为使蒋介石了解中共对台的这一政策,周恩来于1960年5月24日接见张治中等民主人士时,请张致信蒋介石转告此事(《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中卷,第321页)。1963年初,周恩来又请张治中致信陈诚,重述中共和平统一祖国的一个总方针和四条具体意见。这个后来被简称为“一纲四目”的方针、意见,对台湾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台湾当局反复表示不搞“两个中国”,并且加强了打击“台独”势力的力度。在实践中,中央政府在一纲四目的原则下,把争取与孤立工作巧妙地结合在一起,促进了国内外形势向有利于祖国和平统一的方向转化。20世纪70年代初,中国改善了与美、日等西方国家的关系,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打击了“台独”势力,创造了争取祖国和平统一的大好局面。同时,美国干涉台湾问题,在台湾搞“拉陈(诚)抑蒋(介石)”活动,不断暴露其分裂中国的阴谋,导致蒋介石集团与美国政府之间出现裂痕。这些对蒋介石和陈诚都产生了重要影响,蒋介石虽在祖国统一问题上没有迈出较大的步子,但他始终坚持一个中国,反对制造“两个中国”。他多次声称:中国只有一个,不允许搞“两个中国”。在一个中国问题上,国共两党没有分歧。直到去世,他也没有放弃这一立场。陈诚在病逝前写下的遗言中还放弃了“反攻”、“反共”内容。这就粉碎了美国借口所谓台湾地位问题未定,企图分裂中国的阴谋。

总之,中共在新中国成立后的近三十年中,在完成祖国统一问题上,逐步形成了一个中国的原则和“一纲四目”的方针。这一方针和实践,为一国两制方针的形成作了重要准备。

“一国两制”方针的正式提出与成功实践

1.正式确立和平统一方针。继1972年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1978年12月中美两国发表建交公报,美国承认“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后,中国政府在对台政策上也开始从解放台湾的方针向和平统一的方针转变。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将过去“解放台湾”的提法改为“回到祖国怀抱”,把和平统一的方针明确地肯定下来。以和平统一方针取代解放台湾方针,是一个重大的政策转变。虽然解放台湾方针不排斥并且也力争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但这个方针的基点是立足于武力解放,以武力解放为前提。和平统一方针则以和平方式为基点,通过平等协商来实现祖国统一,统一后的台湾保留“现行制度”。

2.构建“一国两制”的基本框架。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重新恢复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有力地推动了包括统一祖国大业在内的各项工作的开展。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宣告:“我们的国家领导人已经表示决心,一定要考虑现实情况,完成祖国的统一大业,在解决统一问题时尊重台湾的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告台湾同胞书》还提出海峡两岸尽快实现通邮、通航、通商和进行经济、科学、文化、体育交流的“三通”“四流”建议,表示应当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台湾当局之间的商谈结束海峡两岸军事对峙状态,以便为双方的任何一种范围的交往接触创造必要的前提和安全的环境。这一重要文献不仅表明了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原则,而且还宣告停止持续20年之久的对金门等岛屿的炮击,对一国两制的形成进一步作了准备。同年12月6日,邓小平在谈到台湾问题时说:对台湾,我们的条件很简单,那就是,台湾的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台湾与外国的民间关系不变……台湾作为一个地方政府,可以拥有自己的自卫力量,军事力量。条件只有一条,那就是,台湾要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思想年谱》,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140页 。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发表《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明确提出九条:建议举行两党对等谈判,实行国共第三次合作,共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双方可先派人接触,充分交换意见;建议双方共同为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以及开展学术、文化、体育交流提供方便,达成有关协议;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担任全国性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台湾地方财政遇有困难时,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补助;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愿回祖国大陆定居者,保证妥善安排,不受歧视,来去自由;欢迎台湾工商界人士回祖国大陆投资,兴办各种经济事业,保证其合法权益和利润;热诚欢迎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民众团体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方式提供建议,共商国是。很明显,“九条意见”在继承“一纲四目”的基础上又提出了新的内容,如两党对等谈判、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等,正式构建了“一国两制”的基本框架。

3.邓小平明确提出和全面阐述“一国两制”方针。1982年1月11日,邓小平就叶剑英的“九条意见”明确提出:“这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在国家实现统一的大前提下,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台湾问题与中国的统一》白皮书,见1993年《新华月报》第9号第36页)在这里,邓小平第一次明确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新概念,“一国两制”的构想基本形成。以后,邓小平逐步把“一国两制”的构想系统化和理论化。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在九条的基础上,提出六点办法,即“祖国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台湾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驻台,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0页)后来,邓小平又进一步说:“我们的政策是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具体说,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十亿人口的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58页)1984年5月,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正式向国家立法机关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并获得通过,使“一国两制”成了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保证的国策。1984年10月《?望》第42期发表邓小平关于“一国两制”的谈话。谈话按理论逻辑把邓小平关于解决台、港问题的原则、方针、政策结集在一起,作了全面的阐述,构架了完整的全面的理论体系。至此,“一国两制”的构想就成为一个既有理论逻辑构架又有方针政策的完整体系。“一国两制”的主要内容有四:第一,前提是一个中国,祖国统一是问题的核心。“一国两制”必须坚持一个中国,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基本原则。第二,国家的主体即大陆实行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制度,台湾、香港、澳门保持资本主义制度不变。两种制度并存,不是你吃掉我,也不是我吃掉你,而是互惠互利,共同繁荣。第三,设立特别行政区。祖国统一后,台、港、澳地区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设立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特别行政区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它们和中央的关系,是地方和中央的关系。第四,坚持长期不变。“一国两制”不是一种权宜之计和过渡性措施,“不是搞一段时间,而是搞几十年,成百年。”(《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19页)

4.“一国两制”理论的成功实践。根据“一国两制”的构想,中、英两国政府于1984年12月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中葡两国政府于1987年4月签署了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1990年4月4日,全国人大七届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3月31日,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两部《基本法》落实了一国两制的构想。根据两部《基本法》,中国于1997年、1999年先后顺利收回了香港、澳门,分别成立了港、澳首届特区政府。香港回归祖国以来,中央对特区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给予支持和鼓励,不干预特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这是国际社会有目共睹的。澳门回归以来,宏观经济向好的方向发展。2000年经济增长4.6%,新注册的公司及投资额均有大幅增长;2001年以来澳门的游客首次突破1000万人次。香港、澳门如此顺利、平稳地脱离殖民统治,这在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可以说,“一国两制”为国际上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和历史遗留问题开创了典范,是中国政府为维护世界和平做出的重大贡献。

“一国两制”原来是为解决台湾问题提出的,却首先在香港和澳门问题的解决中结出了丰硕的果实。香港、澳门问题的圆满解决,使“一国两制”由理论变为现实,充分证明了它的高度科学性和现实可行性,同时也为最终解决台湾问题创造了条件,积累了经验。

用“一国两制”方针完成祖国统一的历史重任

1.江泽民提出八项主张。港澳回归后,祖国完全统一的历史进程步入解决台湾问题的新阶段。1990年,国家主席江泽民就台湾问题指出,只要双方坐下来,真正本着一个中国的原则商谈祖国统一,一切问题都可以提出来讨论、商量。但在90年代,台海局势出现了新的动向。这就是 外国反华势力利用台湾问题对中国进行遏制,加紧对中国的分化;台湾当局推出所谓“务实外交”,谋求所谓“双重承认”,甚至大肆宣传“重返联合国”;岛内“台独”势力乘机加紧活动。针对这一新动向,江泽民根据邓小平“一国两制”的理论,于1995年1月30日提出了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重申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进行海峡两岸和平统一谈判是我们的一贯主张。他正式邀请台湾当局的领导人以适当身份前来访问,并强调“中国人的事我们自己办,不需要借助任何国际场合”。这一讲话在台湾岛内引起强烈反响。台媒体呼吁:台湾当局应尽速进行周详讨论,研究对策,把握新时机,进入新时代,开创两岸关系发展新天地。然而,李登辉倒行逆施,背离一个中国的原则,在分裂的道路上越走越远。2002年1月24日,钱其琛副总理根据江泽民的八项主张,进一步重申了中共中央对台工作的政策立场,表示:“我们必须努力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这是决心,不可改变的决心;“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于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这是原则,不可动摇的原则。

2.实现国家的完全统一被列入新世纪的三大任务之一。中共十五大以后,中央一再呼吁八项主张,希望台湾当局认真回应这一建议和主张,及早进行两岸政治谈判。中央表示:按照一国两制方针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和平统一的内容可以比港、澳更为宽松。中央强调:一个中国的原则是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祖国统一问题,应当由两岸中国人自己解决。为了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对任何分裂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进行所谓“台湾独立”、损害两岸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严重分裂活动,绝不容许。2001年,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建党八十周年的讲话中,将完成祖国统一大业作为中共在新世纪的三大任务之一明确提出。十六大报告更明确指出:“台湾问题不能无限期地拖延下去了。”2004年10月7日,胡锦涛主席又强调,中国政府在台湾问题上的立场十分明确。中国政府愿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但绝不容忍“台独”,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所有这些,充分表达了中央政府对于早日实现祖国统一的真诚愿望和基本原则,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崇高的民族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充分显示了中央政府必将把祖国统一事业进行到底的坚强决心。

3.祖国的统一一定能实现。中国历史特别是新中国50多年的历史告诉人们:完成祖国统一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前提;“一国两制”是实现祖国统一的最佳方式;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势不可挡。香港、澳门相继回归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取得重大进展,证明了“一国两制”方针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用“一国两制”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对各方都有利。它不仅为炎黄子孙所拥护,也被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现在,通过几代中国人的积极努力,两岸封闭隔绝的局面已经打破。两岸经济相互促进,台湾同胞在祖国大陆的投资已具有相当规模;两岸人员往来,特别是来大陆探亲、旅游、考察、交流、经商的台湾同胞不断增多;两岸贸易关系迅速发展,文化交流逐渐增多。这就充分证明,统一必然带来两岸共同繁荣和中华民族振兴的美好前景。而从1995年到1996年的反“台独”反分裂斗争、1999年的反对李登辉“两国”论斗争和2002年的反对陈水扁“一边一国”论斗争,又从另一方面证明,阻碍统一,制造分裂的人不得人心;实现祖国统一,是人心所向,历史必然,任何人、任何势力都不可能阻挡祖国统一的潮流。正如邓小平所说:“实现国家统一是民族的愿望,一百年不统一,一千年也要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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