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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教育厅作政务公开10承诺

2005-01-0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高平 我有话说

本报呼和浩特1月4日电办事要公开公正,接受社会监督要诚心诚意。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工作人员加快推动政务公开步伐,并首次向社会作出政务公开10项承诺。

记者了解到,教育厅首次向社会作出政务公开10项承诺的内容都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承诺包括 高等学校申报自治区级重点学科以及省部

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基本条件、办理程序和审批结果公开;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的立项评审条件、申报程序和审批结果公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置条件、申报程序及审批结果公开;自治区级示范性中小学评估的标准、申报程序、评估办法和评审结果公开;自治区普通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高中毕业年级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申报程序、评比办法和审批结果公开;重大教育工程建设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立项和审批结果公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高等学校教师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评审条件、申报程序和审批结果公开;自治区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骨干教师遴选的评审条件、申报程序和审批结果公开;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政策、程序和结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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