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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鼓励购租历史建筑

2005-01-0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潘剑凯 我有话说

一月一日开始实施的《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规定,国内外组织和个人可购买或租用杭州市历史建筑。办法称,历史建筑指建成五十年以上,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体现城市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或具有重要的纪念意义、教育意义,且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保护点的建筑物。建成不满五十年的建

筑,具有特别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具有非常重要的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经批准也可被公布为历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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