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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推出职称改革新规定

2005-01-0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庄电一 我有话说

本报讯宁夏新近出台的《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做出了一系列引人注目的新规定,以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吸引外地人才到宁夏建功立业。

按照新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只要符合相应系列的评审条件即可申报技术职称,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评聘完全分开。专业人员还可以跨系列申报两个以上

任职资格,不受所有制和身份限制。即使人事关系在外省,只要在宁夏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也可申报相应任职资格,其原来的任职资格经确认后宁夏予以承认。留学回国人员申报的条件则更为宽松。对其他申报人员要求的现有职称、资历、继续教育、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职称外语等种种限制,对留学回国人员都不存在。

国家公务员也可参加资格考试和评审,虽然所获资格不与当时的工资待遇挂钩,但一旦改变身份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已取得的资格就可以得到承认,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以当做专业资格年限。对能力超群、业绩突出、贡献巨大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特殊评审办法和“快速通道”评审,不受评审时间和申报程序的限制。就是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专业人员,也可申报。但是,此时获得的任职资格,只是确认本人的水平和能力,不能作为调整退休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的依据。

在评审资格方面,取消职称外语有效期。同时,对外语能力的要求不再搞“一刀切”,而是根据不同系列、不同岗位、不同地区制定不同的要求。根据职称系列和岗位特点,逐步引入考试、面试、述职、答辩等综合评审办法。宁夏《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改革、完善聘任制度,强化岗位管理。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指导体系。与此同时,宁夏还收回了国有大中型企业、企业主管等部门、单位的职称评审权力,撤消原来批准组建的评委会,上述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一律参加统一的考试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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