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场专利纠纷说起
2000年初起,国外的杜比、1C(汤姆逊)、3C(飞利浦、索尼、先锋)、6C(东芝、三菱、日立、松下、JVC、时代华纳)及MPEG―LA(法国电讯、富士通株式会社、通用仪器等16个专利权人组成的专利集团)等专利集团先后向我DVD生产企业提出了专利侵权和要求我企业缴纳专利
据了解,由于专利费的收取导致交费企业利润空间急剧缩小,甚至几乎“无利可图”,部分企业被迫退出DVD生产领域。
商务部科技司有关负责人说,DVD专利纠纷事件已告一段落。但其连锁效应对我对外贸易尤其是高新技术产品领域的后续影响却不容忽视。近期,一些国外企业拟对我高清晰度电视、数码相机、可视电话等出口产品提出收取专利费的要求。不久的将来,可刻录DVD、蓝光DVD等高端视听产品的专利纠纷可能会接踵而至。由于许多高科技产品的核心技术,生产技术标准已被发达国家所垄断,国外大企业联盟对我企业先实施“放水养鱼”,然后再用收税的手段使我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步履维艰。
知识产权保护难在哪里
有关专家指出,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中没有可操作的反垄断条款,面对跨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垄断市场的行为,我们没有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措施来保护国内企业的利益。因此,相关机构对包括知识产权许可协议在内的各种限制竞争的协议,无法作出具体的反垄断审查规定,更不要说对国外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范。其最终结果是我国企业在国际技术贸易中的合法利益无法得到保障。我国企业在DVD事件上的被动局面,及今后可能遭遇的专利纠纷警示,使弥补法律层面的缺位问题迫在眉睫。
一位DVD生产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长期以来,低价竞销导致市场秩序混乱。2002年我国DVD产品出口至少有5200万台,但经预核签章出口的DVD约有3578万台,未经核章出口的高达1700万台。由于大量产品的出口价格无法控制,使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受到严重的干扰和破坏,同时,也使得缴纳专利费和遵守出口规则的守法企业生产经营受到冲击。
一些企业还反映,遇到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帮助,对于国外相关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对于国外是否有类似案例可供借鉴更是不得而知。这说明企业对知识产权知识的了解和需求是十分强烈的,相关机构的服务、宣传与组织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此外,有些企业对其拥有的专有技术不愿意申请专利,最主要的原因是政府部门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市场上仿冒现象严重,企业担心技术公开后市场份额又会大量流失。
此外,受种种因素制约,企业对相关行业的专利信息搜集、技术趋势预测能力较弱。对相关产品有可能遭遇专利侵权的风险分析缺乏市场及技术方面的条件。而相关机构也未能对企业提供相应的指导及帮助。这种状况导致部分企业难以实现产品的转型升级,有的企业对新产品开发也较为盲目。
让专利预警早早来
商务部科技司有关负责人说,“DVD”知识产权事件只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遭遇的第一起影响比较大的知识产权纠纷事件。今后几年,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将以知识产权为竞争手段,占领我国市场,我国企业也将遭遇更多的知识产权壁垒。
据介绍,在“DVD”事件的发生后两年多的时间,我国企业被迫向国外企业联盟缴纳专利费的残酷现实,使部分企业增强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并开始采取一些积极的应对措施:如创建专司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部门;在新产品开发中注意规避他人专利;积极开发具有高附加值的高端产品,进而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例如,万利达等企业转向生产高附加值、多功能的DVD,取得了不错的经济效益,与此同时,重视并加大了专利保护工作,一方面积极申请专利,另一方面加大了对国外专利的重视程度,成立了专门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部门。
但是,由于我国DVD生产企业大多为中小企业及民营企业,其资金不足、技术及人才短缺,专利费的缴纳又加大了其原有的困难。
有关专家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尽快建立专利预警机制。通过对知识产权及专利信息的搜集、分析、预警,为外贸企业提供必要的服务。包括:采集、分析与我国对外贸易有关的重要专利信息,并分行业、分领域进行规范的专业处理;调查我重要产品出口市场对该产品的专利申请,及技术标准的调整变化情况;我出口产品有可能遭遇专利侵权诉讼等贸易风险分析,并通过设定相应的参数来构建预警系统。
此外,建议尽快出台《反垄断法》及相关法律,构建我国对外贸易中专利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据了解,《反垄断法》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依据这一法规,可以对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范,使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既充分发挥其鼓励创新和促进传播的积极作用,又不致被滥用来限制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