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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城镇教师“晋高”须下乡任教一年

2005-01-1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高建进 我有话说

本报福州1月10日电从今年起,福建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必须具备乡村中小学任教1年的经历。日前,福建省教育厅和人事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改变城乡教师资源分布不合理的状况。

据了解,福建将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校长的交流制度,积极鼓励城镇教师到乡村中

小学应聘任教和支教。当地教育部门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城镇优质学校对口挂钩帮扶农村薄弱学校的制度,从城镇优质学校选派一部分校级领导与中层干部,到农村薄弱校任教。

同时,福建还将加大师范院校和其他相关高校为农村学校培养教师的力度,主要为农村培养高中师资和初中、小学紧缺的信息技术、英语等学科师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实际情况,制订农村中小学教师培养补充计划,制订优惠政策,鼓励优秀中学毕业生报考师范类定向培养生。

目前福建省农村小学教师总量超编,但边远乡村教师十分短缺,缺口主要是小学和初中英语、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教师。此外,农村高中教师也严重缺乏。数据显示,去年福建农村高中、初中、小学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务的比例分别比全省平均水平低8.98、2.62、3.77个百分点。农村高中、初中专任教师中,具有中级职务的比例分别比全省平均水平低6.98、4.6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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