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研究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时,很多学者、政府官员总是更加关注政府对于企业的影响,他们认为政企关系的好坏主要由政府的职能和行为决定,只要政府采取良性轨道影响企业,政企关系就可以走入正轨。但魏杰、谭伟在《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4,12)发表文章认为,这种认识是片面的。他们认为,政府作为社会管理的主体
,确实可以影响企业的行为,但这不是政企关系的全部内容,要想处理好政企关系,还必须重视企业对政府的影响。企业对政府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也是非常重要的,企业在营造政企关系的过程中应该发挥更加主动的作用。他们认为,政府和企业作为两个不同性质的社会主体,它们在分工中共同组成了人类社会,各司其职,它们之间存在着很强的互补性,彼此都离不开对方,在决策过程中不得不考虑彼此的影响。企业可以通过一些合法的、以不损害其他企业利益为前提的手段影响政府,在满足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可以使整个社会的福利进入帕雷托改进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