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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考据家的学术道德

2005-01-1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王子今 我有话说

考据学于清代大兴,正如张舜徽曾经指出的,“这样的专家历代都有,而以近三百年为最多。”(《中国文献学》,河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81页)考据学的原则,是“实事求是”。证之清代考据学,信然。如阮元在自陈其治学宗旨时说:“余之说法,推明古训,实事求是而已,非敢立异也。”(《〈?经室集〉自序》)汪

中也称:“为考古之学,惟实事求是,不尚墨守。”(《与巡抚毕侍郎书》,《述学・别录》卷一)虽然一说“非敢立异”,一说“不尚墨守”,但对“实事求是”的强调则是一致的。考据学者“实事求是”的学风,从某种意义上说,与现代科学方法有极相近之处。曹聚仁甚至说,“这便是牛顿、达尔文的治学态度。”“钱大昕推许戴东原‘实事求是,不主一家’,俨然是科学家的头脑了。”“假如他们研究的对象是自然科学的话,他们便是达尔文、法布耳那样的科学家了。”(《中国学术思想史随笔》,三联书店1986年版,第265至269页)

梁启超在《清代学术概论》中,曾经盛赞清代考据学者“科学的研究法”,“科学的研究精神”。他总结清代学界正统派学风的特色,举列十条:1.凡立一义,必凭证据;无证据而以臆度者,在所必摈。2.选择证据,以古为尚。以汉唐证据难宋明,不以宋明证据难汉唐;据汉魏可以难唐,据汉可以难魏晋,据先秦西汉可以难东汉。以经证经,可以难一切传记。3.孤证不为定说。其无反证者姑存之,得有续证则渐信之,遇有力之反证则弃之。4.隐匿证据或曲解证据,皆认为不德。5.最喜罗列事项之同类者,为比较的研究,而求得其公则。6.凡采用旧说,必明引之,剿说认为大不德。7.所见不合,则相辩诘,虽弟子驳难本师,亦所不避,受之者从不以为忤。8.辩诘以本问题为范围,词旨务笃实温厚。虽不肯枉自己意见,同时仍尊重别人意见。有盛气凌轹,或支离牵涉,或影射讥笑者,认为不德。9.喜专治一业,为“窄而深”的研究。10.文体贵朴实简洁,最忌“言有枝叶”。梁启超说,“当时学者,以此种学风相矜尚,自命曰‘朴学’。”(《梁启超论清学史二种》,朱维铮校注,复旦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39页)梁氏在总结清代学术的同时,其实也在提倡一种科学的学风。所列十条,对于今天的学者,都有规诫的意义。今天学界讲求“学术规范”,批判“学术腐败”,其实有时仍然是在重复强调治学的某些原则。

所谓“凡采用旧说,必明引之,剿说认为大不德”,特别值得我们注意。和其他两种“认为不德”者(隐匿证据或曲解证据,皆认为不德;有盛气凌轹,或支离牵涉,或影射讥笑者,认为不德)相比,这种被认为是“大不德”,说明在清代考据学者的眼中,“剿说”严重违反了一般学术规范,而且严重违反了学术道德。钱大昕的自述可以作为“剿说认为大不德”的补充说明:“间与前人暗合者,削而去之;或得于同学启示,亦必标其姓名,郭象、何法盛之事,盖深耻之也。”(《〈廿二史考异〉序》)所谓“郭象、何法盛之事”,即宋代学者王应麟《困学纪闻》卷一○所指出的学术史上著名的剽窃丑行:“向秀注《庄子》,而郭象窃之;郗绍作《晋中兴书》,而何法盛窃之。二事相类。”

郭象事,见于《世说新语・文学》:“初,注《庄子》者数十家,莫能究其旨要。向秀于旧注外为解义,妙析奇致,大畅玄风。唯《秋水》、《至乐》二篇未竟而秀卒。秀子幼,义遂零落,然犹有别本。郭象者,为人薄行,有俊才。见秀义不传于世,遂窃以为己注。乃自注《秋水》、《至乐》二篇,又易《马蹄》一篇,其余众篇,或定点文句而已。后秀义别本出,故今有向、郭二《庄》,其义一也。”何法盛事,见于《南史・郗绍传》。作者在谈到徐广《晋纪》时,写道:“时有高平郗绍亦作《晋中兴书》,数以示何法盛。法盛有意图之,谓绍曰:‘卿名位贵达,不复俟此延誉。我寒士,无闻于时,如袁宏、干宝之徒,赖有著述,流声于后。宜以为惠。’绍不与。至书成,在斋内厨中,法盛诣绍,绍不在,直入窃书。绍还失之,无复兼本,于是遂行何书。”顾炎武《日知录》卷一八专列“窃书”一条,写道:“汉人好以自作之书而托为古人。张霸《百二尚书》、卫宏《诗序》之类是也。晋以下人则有以他人之书而窃为已作,郭象《庄子注》、何法盛《晋中兴书》之类是也。若有明一代之人,其所著书无非窃盗而已。”顾炎武在引录《世说》“郭象者为人薄行有俊才”之说后,又议论道:“今代之人但有薄行而无俊才,不能通作者之意,其盗窃所成之书,必不如元本,名为钝贼何辞!”他还说,“《旧唐书》:姚?尝以其曾祖察所撰《汉书训纂》多为后之注《汉书》者?没名字,将为己说。?乃撰《汉书绍训》四十卷以发明旧义,行于代。吾读有明弘治以后经解之书,皆?没古人名字将为己说者也。”因此,他叹曰:“至于今代而著书之人几满天下,则有盗前人之书而为自作者矣。故得明人书百卷,不若得宋人书一卷也。”(《钞书自序》,《亭林诗文集・文集》卷二)

现代学术形势,同样是“著书之人几满天下”,虽然多是“有俊才”者,对于清代考据家“?没古人名字将为己说者”或者“盗前人之书而为自作者”的指责,似应自我警戒。除了道德自守之外,也应当考虑学术的时代形象,我们实在不希望后人谈论“今代”学术,一如清人之鄙薄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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