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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慎防“矫枉过正”

2005-01-1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侯正奎 我有话说

上课插嘴、喝水、上厕所、随自己的心意选择同桌……这些在中国传统课堂上属于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如今在上海市某小学成了学生的课堂权益。据报道,该小学在进行小班化教育中,赋予了学生6项课堂权益。老师如果忽视了学生的课堂权益,就是违“法”。该校校长说,学校将这一教学理念灌输给所有教师,并通过校长随机

听课等形式督促教师。

这里所采用的教育方式向我们长期以来一贯坚持的学校教育模式发起了挑战。课堂不仅是知识传递的场所,更是充满人性教育的殿堂。课堂中要尊重孩子――一个了富有生命活力的个体。只有“人”的地位被确立起来,教育才会健康发展,学生才能茁壮成长。

倡导师生平等,张扬学生的个性,以激励为评价方式的教学新模式,这是值得肯定的。但凡事总有利有弊,在突出一方面优势的时候,还要保留另一方面的制约,以达到状态的“均衡”。以前,我们过分强调学生对老师的尊敬,忽视了学生也是活生生的个体,他们也希望得到教师的尊重和爱护。我们常说尊重是相互的,学生的“自由”得到了充分的尊重,但他们不能不顾教师的存在和不尊重教师的意愿“张扬”个性。在尊重学生主体地位的同时,也应该发挥教师这个课堂组织者、引导者的作用。我们固然不能像以前那样一味要求学生个个拘束如“木偶”,但也不能让肆无忌惮的如逛“游乐场”。

一个人的成长道路上不可能只有鲜花和掌声,如果成长中只有鲜花和掌声的话,那成长起来的人也是很脆弱的。我不赞成严重体罚孩子,但适当的批评和惩戒也是应该的。

现在有很多学校和老师害怕担上“扼杀天才”的罪名,课堂上放任自由。教师不是在教育孩子,而是在哄孩子。我认为这样的教育同样也是有害的,它会让孩子经受不起点滴挫折,容易走向教育所设想的另一面。

对于所提到的上课允许学生的“自由”,笔者认为是对新教育理念的一种“曲解”。再好的理念,多走了一步,都会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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