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欧洲议会通过欧盟宪法条约

2005-01-1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梁晓华 我有话说

本报布鲁塞尔1月13日电 欧洲议会1月12日在斯特拉斯堡表决通过了欧盟宪法条约,从而启动下一步由各成员国逐一表决的程序。

欧洲议会12日以500票赞成、137票反对、40票弃权的压倒多数通过了宪法条约。欧洲议会呼吁各国向公众广泛宣传宪法条约,在即将举行的各国表决中得到民众支持。

欧盟宪法报告称,“明白、有效、民主责任和公民意识”是欧盟宪法的4个主要“支柱”,包括介绍欧盟的性质和目标,以国家联盟代替欧共体,简化法律条文,共同面对恐怖主义和自然灾害袭击;扩大有效多数表决领域,延长欧盟主席任期为两年半,精简欧盟委员会人数,设立欧盟外交部长,提高欧盟国际“能见度”,给予欧盟法人资格;欧洲议会拥有与理事会相当的立法权和财政监督权,各国议会对欧盟立法有更多参与和批准权;扩大公民基本权利和对欧盟司法事务的参与等。宪法保证欧盟文化的多样性,明确其宗教、历史渊源。

欧洲议会希望成员国2006年中前逐一表决通过宪法,保证2006年11月1日起生效。欧盟25国只要有一个国家否决宪法条约,该条约就无法生效。目前立陶宛和匈牙利议会已通过宪法条约,另外11国议会也将于今明两年表决。法、西、英等9国将举行全民公决,捷克等3国尚未决定如何表决。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