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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能让学生家长做检讨

2005-01-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张振文 我有话说

我们这里有学校推出了学生违纪让学生家长到班级做检讨的做法。家长若不检讨,老师就停该学生的课。

笔者认为,这种做法违反了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第二款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教师法》第8条规定,教师有关心、

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使学生在品质、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教师法》还明文规定,教师应当进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和“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等法定义务。

让家长做检讨,会给学生的心理造成很大压力,甚至会对学生心灵造成伤害,有的学生会因此辍学。有的同学告诉笔者,平时谁在班上念个检查,都几天抬不起头来,何况让家长在班上做检讨。谁的家长在班上做了检讨,这个同学上课就不敢抬头,好像干了见不得人的事。

培养教育学生,固然要由学校、家庭、社会三方形成合力。但是,学生在校时,主要责任在教师和学校。假如学生在学校违纪,教师和学校就认为是家长没有教育好,难免有推脱责任之嫌。

再者,每个学校肯定都有一些调皮和违纪学生,学校的职责是教育学生,这就要教师和学校多做思想工作,加强引导。让违纪学生的家长做检讨,等于把应尽的义务推给了家长。所以,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应予纠正。(作者系河北省玉田县教育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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