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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看黄花晚节香

2005-01-1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通讯员 张雷 柯亨达 本报记者 蔡侗辰 我有话说

余何炼,一个在赣西北常被人说起的名字,一个常让人感动的人,1983年2月他离开站了30多年的讲台,光荣离休。本可轻轻松松安度晚年,可他却自愿当起了义务宣传员,并在公路旁建起一个四平方米的宣传栏,自办政策、法律、信息宣传园地,免费向村民和学生宣传法律知识,21年不间断。他多次被评为省、市级普法先进个人、关心下一

代工作先进个人。

1983年,从事了30多年教学工作的余何炼离休回到家中,本打算养养花草、练练字画安度晚年。一天,他经过秧田时,见两个村民因小事在田里大打出手,差点出了人命。余何炼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便自动当起了义务调解员。

他把想法向组织作了汇报后,用自己积攒下来的钱,订购了《江西法制报》、《民主与法制》等30多种报刊,又买了400余册普法图书,在家里办起了法律咨询室、阅览室,并在行人较多的巾口乡鸦雀山码头和家门口办起普法宣传栏,向村民和学生宣讲法律知识。

从此,余何炼家门庭若市,阅览的、咨询法律知识的、请求调解纠纷的人络绎不绝。1983年至今,余何炼共刊出墙报和黑板报1952期,2955篇。接待法律咨询5600人次;讲法律知识课40多场;调解民事纠纷87起;代写诉讼书57起。记者看到,他保存的资料和报刊剪贴本码在一起足有一米多高。

自1989年起,余何炼除了用墙报进行宣传外,每年还要到全乡各个学校巡回讲课一至二次。每到一个地方都要翻山越岭走上十几里山路。1995年5月,乡教育办举办纪念抗日战争胜利五十周年纪念活动,邀请余何炼为全乡中小学生讲抗战史。为了让宣讲有个好的效果,余何炼精心组稿。讲课那天,瓢泼大雨下个不停,余何炼的家离北栎完小有10公里远的路,校长和老师们都估计他来不了,正准备散场。这时候,只见余何炼卷着高高的裤脚,撑着伞,迎着风雨朝学校跑来。数千名师生无不被余何炼这种奉献精神所感动。

1985年,青年梅某因盗窃畏罪逃走。余何炼连续上门做其家属的思想工作,宣传法律知识和党的有关政策,直至这位青年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1987年,余何炼得知本村女青年田仙凤遭父母打骂,强行逼婚,情急之下田仙凤要寻短见,他连夜拿着《婚姻法》去做其父母的思想工作,指出包办婚姻是违法行为,并与村干部一起劝阻男方放弃这门婚事,及时挽救了田仙凤。1993年,余何炼的女婿刘荣付砍了五棵松树当柴烧,他硬是要女婿到巾口乡林管站交了35元罚款,还要女婿写出检讨书登在墙报上。21年来,余何炼就是这样,在帮助教育别人的同时,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和家人。

一些不理解余何炼的村民,认为他这样做是为了拿乡政府的补贴,其实,这么多年来,余何炼非但没有多拿政府一分钱,反而用自己微薄的工资购买了宣传资料及宣传设施。

21年的风风雨雨,21年的持之以恒,余何炼老有所为的奉献精神,使全乡及周边的农民法制意识增强,村风民俗风气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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