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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大战略决策

2005-01-1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最近,中共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强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判断形势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

,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防治腐败的必由之路,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武装起来的、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先进政党,是与腐败根本不相容的。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以毛泽东、邓小平和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始终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党中央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新的形势下,党中央认真分析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强调在严厉惩治腐败分子的同时,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在刚刚闭幕的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胡锦涛同志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求按照中央精神和《实施纲要》的部署,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实施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科学总结了我们党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经验,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倡廉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明确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提出了有效反对和防止腐败的一系列措施和办法。《实施纲要》强调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中,发挥整体效能;强调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强调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治理腐败,注重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制度创新。

《实施纲要》体现了标本兼治、注重治本,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的精神,反映了新形势下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客观要求。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必须继续在加强教育上下功夫,使领导干部自觉拒腐防变,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继续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发挥法规制度的规范和保障作用;继续在强化监督上下功夫,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必须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实施纲要》提出,要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充分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决不是要放松惩治腐败的工作。不仅不能放松,而且要继续抓得紧而又紧。进行有效预防本身就要求实行严肃惩治,而实行严肃惩治本身又有利于进行有效预防。要通过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惩处腐败分子,严肃党的纪律,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教育。要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制定规范,堵塞漏洞,发挥办案在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着力减少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增强干部群众对惩治腐败的信心,更好地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合力。

反腐倡廉工作,全党高度重视,社会普遍关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实施纲要》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学习贯彻工作的领导。要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开展宣传,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全面了解、把握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办法,把任务分解到单位,分解到部门,分解到人,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要求。要建立责任机制,明确具体责任;建立督查机制,保证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建立考评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及时总结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更好地建立健全起来。

我国改革和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我们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既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又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既发扬优良传统,又坚持改革创新;既严厉惩治腐败,又有效预防腐败,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整体推进、健康发展。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新华社北京1月1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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