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于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对全区农牧区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农牧区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所含校舍建设项目实行11项优惠政策。
这11项优惠政策包括:免收“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免收“水资源费”、“暖资源费”和“排污费”;校内危旧校舍拆
据介绍,内蒙古将在今后3年内全面启动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农牧区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涉及30个 含3个少数民族自治旗 尚未“普九”的旗县。国家在4年内补助内蒙古5.2亿元,自治区安排配套资金8000万元。全区涉及建设项目的学校有497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