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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药品企业整体水平提高

2005-01-2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易明 我有话说

2004年是GSP认证工作的关键性一年。在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努力下,全国GSP认证工作进展顺利,基本实现了预定工作目标。

为确保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期完成今年的GSP认证工作,2004年以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采取了多种积极措施。

一是及时制定相应政策。下发了《关于印

发2004年GSP认证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截至2004年6月30日,完成地市以上城市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大中型药品零售企业的认证工作;到2004年底,完成除县以下农村地区药品零售企业以外所有药品经营企业的认证工作。

二是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条件。为保证各地GSP认证工作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断深入各地了解工作动态,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督导,先后对天津、河北等地进行了现场督办,对部分地区的认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结合监督检查,组织了对65家已认证企业的跟踪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还通过处理大量信访举报和重点案件专项核查,提高了GSP认证的严肃性和质量。

三是结合认证工作发展要求,召开了“GSP认证相关问题研讨会”、组织编写了“GSP认证工作简报”、开展了检查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全面推动GSP认证工作。同时,还结合农村“两网”建设工作,对农村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进行了调研,及时发现、分析和推广有利于药品监管和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方式、方法,促进“两网”建设工GSP认证工作出台政策提供依据。

截至2004年12月底,全国应认证的8108家批发企业,有7445家已通过认证;1624家零售连锁企业中,有1410家通过了认证。应认证零售企业(县及县以上单体零售药店)76295家,完成认证58065家,基本完成了年初的工作目标。经过一年的艰苦努力,全国GSP认证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我国药品经营企业的整体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并淘汰了一批落后企业。在未通过认证的企业中,有486家法人批发企业、972家非法人批发企业、10600多家单体药店和1050家连锁门店因自行放弃认证、改制重组等原因或被停业、或退出药品经营领域,企业结构有了一定调整,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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