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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在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检查情况通报中强调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坚决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005-01-2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1月24日电为了推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2004年下半年,中共中央组织部派出检查组,对安徽、湖南、重庆、贵州、吉林、青海、上海、江苏、甘肃、广东、海南等11个省市和交通部、司法部、国防科工委、国家人口计生委等4个中央国家机关
部委党委 党组 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贯彻执行《条例》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近日,中组部印发通报,肯定了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条例》取得的成效,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强调要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严厉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通报指出,《条例》颁布以来,11省市和4部委党委 党组 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建设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为目标,在《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努力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条例》颁布后,各级党委 党组 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认真学习,对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普遍进行了《条例》知识培训,并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为《条例》的贯彻落实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二是认真执行《条例》规定,切实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能够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切实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使一大批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走上各级领导岗位。三是建立健全配套法规,不断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按照《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不断加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干部交流工作的力度,一些地方和部委还积极探索建立了干部免职、辞职、降职和任期制等制度,加快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促进了干部能上能下。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严肃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普遍对执行《条例》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对于检查中和通过群众举报发现的违反《条例》的行为,加大了纠正和查处的力度,严肃处理了有关责任人员。各地还通过做好“12380”举报受理工作等途径,加强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日常监督。

通报指出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是,有的地方和部门执行《条例》规定不到位;超职数配备干部、擅自增设机构和领导职位等问题在有的地方比较突出;干部“带病提拔”问题不同程度存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

通报强调,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第一,继续深入学习和广泛宣传《条例》。要把学习《条例》作为贯彻执行《条例》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各级党校、干部院校培训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对新进领导班子成员和组织人事部门干部及时进行《条例》知识培训,提出贯彻执行的要求。继续做好宣传工作,使干部群众了解《条例》,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第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条例》执行清况的监督检查。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注意总结监督检查经验,改进方法,着力在了解真实情况、发现深层次问题上下功夫,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质量。坚持集中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进一步加大抽查力度,实现监督检查工作的经常化,切实保证《条例》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第三,严厉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组织部长会议精神,把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严肃纠正违反《条例》的行为,特别是对“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的要坚决查处。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导致一个地方和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防止和杜绝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对不严格执行《条例》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监督工作机制,为选贤任能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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