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乌鲁木齐1月24日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24日上午宣布,20日中午新疆奎屯境内发生的中巴车爆炸案已经告破,此案属于一起恶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白青华已在爆炸中死亡。
据公安机关初步调查,白青华于2003年3月在新疆乌苏市乌姆克煤矿打工时被砸伤手指,当时乌姆克煤矿赔偿其2万
犯罪嫌疑人白青华系四川人,1955年出生,自幼父母双亡。近几年他在新疆打工,从事挖煤、修路等工作。此案发生以后,公安部门在白青华居住的旅社找到一份遗书,其中有一句“桥上的车就是我炸的”。警方还在白青华的住处发现27把雷管线和炸药包装纸等物证。经过侦查和鉴定,公安部门确定这起爆炸案是白青华制造的刑事案件。
这起爆炸案发生时,中巴车内共有18人,其中11人死亡,7人受伤。目前死亡人员的身份已经确定,共有4女7男,其中7名汉族人、2名维吾尔族人和2名哈萨克族人。受伤人员已经脱离生命危险,在新疆奎屯医院和独山子医院接受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