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几场局部战争的实践表明,反应灵敏、快速准确、联合高效的国防动员体系及机制,对赢得战争的胜利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鉴此,在作好军事斗争准备的过程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手段,
提高国防动员的平战转换机能
改善和提高国防动员的运行技能,不仅是战时迅速将国防潜力转化为战争实力,赢得战争先机,争取战略主动的关键环节,也是实现国防动员组织指挥快速高效的基础。鉴此,当前应重点抓好以下几点:
一是要制定完善各类动员预案。各级国防动员部门应根据现代战争特点和可能担负的动员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兵员动员、预备役人员紧急征召、国民经济快速动员、防空袭紧急疏散、交通通信保障、政治动员等各类动员预案和计划,并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适时修订和完善,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二是要健全信息网络系统。抓好国防动员指挥信息网络建设,对实施快速高效的战争动员至关重要。要按照“统一规范、资源共享,技术先进,安全保密”的原则,建立起纵横向互连,全方位互通的战争动员网络体系,为快速高效的动员指挥提供良好的载体和平台。三是落实平战兼容项目。在经济建设中落实国防需求,走平战结合,军民兼容的道路,是加强国防动员建设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军地双方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抓好工作落实。
四是加强重点力量建设。在突出抓好现有预备役部队和对口专业技术分队、高炮分队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大空军、海军、二炮等兵种预备役部队和航天航空、电子、通信、高炮、防化等民兵对口专业技术分队编组规模,组建布局合理,种类较全的人防、交通战备保障分队和心理战分队。
健全完善国防动员的法规体系
依法开展国防动员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重要内容,也是从根本上保证战时动员组织指挥机构快速高效运转的必然要求。
建立健全国防动员法规体系。在现有国防动员法规的基础上,国家要尽快颁布出台《国防动员法》,从宏观上对国防动员的总目标、总要求和各级职能部门的职责等作出明确规定,确立国防动员的方针、原则,区分各系统、各地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公民的动员职责和义务,明确国家战争潜力的储备、调动与分配等。与此同时,要配套制定诸如《国民经济动员法》、《国防交通动员法》、《科学技术动员法》等专项性法规,力求做到规定明确,内容具体,程序清楚,原则性与灵活性有机结合,便于操作和执行。
加大国防动员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手段,通过广泛开展国防教育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活动,大力加强国防动员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提高贯彻执行国防动员法规的自觉性。要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作用,指导各政权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保证法律法规的实施;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认真履行国防动员职责。各级军事领导机关要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积极协调各方面力量,共同抓好国防动员法律法规的落实。
完善国防动员的执法监督机制。要把国防动员法律法规纳入各级人大和司法部门执法监督范围,纳入群众监督和党组织监督范畴,建立人大、司法等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联合对国防动员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对拒不履行国防动员义务,破坏国防动员准备和实施的任何行为,都要依法处理,确保国防动员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加强国防动员的训练
加强国防动员系统平时的训练,对于提高战时动员指挥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要尽快制定国防动员系统的训练大纲、计划、教程、教材和考核标准。将从事国防动员工作的各个部门、各类人员按照要求,依法施训,解决好训练不规范、随意性大、针对性不强、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的问题。
二要采取多种训练形式和方法。军队相关院校要按照国防动员组织机构的层次和分类,开设相应的专业课程,有计划地对各类人员实施轮训和培训。各级国防动员委员会每年都应对业务训练作出计划安排,采取在职自学、网上教学、短期集训和函授作业等方法实施。此外,各级国防动员委员会要结合自身实际,每年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所属部门和人员,结合部队的军事演习进行综合演练。通过演练,促进业务素质、协同配合和组织指挥能力的提高。
三要加强对训练的检查考核。各级国防动员委员会要根据训练大纲和考核标准,适时组织对各单位开展训练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并通过健全训练激励机制和奖惩等具体措施,确保训练人员、时间、内容和质量落实,确保训练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