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企业家的作用非常重要,这是毫无疑问的。问题是企业家如何产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杨瑞龙教授日前在一次研讨会上的发言中强调,市场、法律以及个人素养、企业家定价等因素对企业家的产生都重要,但最重要的还是企业家和产权制度的关联性,也就是说,一个明晰化的产权制度,对于企业家至关
重要。从现在的企业制度发展来看,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有企业家才能的人,用自己的钱去冒险,这是资产型企业制度;另外一种情况,即有企业家才能的人自己没有钱,而用人家的钱去冒险,这会不会产生企业价值呢?当然也可以。这就要求有公司治理结构。因为是用别人的钱去冒险,所以具有道德风险。就要对企业家进行激励和约束,要构建一个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由此可见,具有企业家才能的人,在没有用自己的钱去冒风险的时候,就要有一个承担风险的产权主体。当我们讨论国有企业的时候,由于国有企业产权归全民所有,实际上没有一个真正的代表人。相关的政府官员在行使所有权的时候,并不对资产的风险承担后果。在这种条件下,就可能出现“伯乐常有而千里马不常有”的情况。我们在呼唤“千里马”,但千里马是由伯乐亲点的。如果伯乐没有激励动机去选择千里马,选择的是劣马还是千里马,对他来讲是无关紧要的。即使选择了千里马,牵着缰绳,再快的马也跑不了。另外,同样出于动机问题,伯乐也可能不愿意给马喂好料。他可能会说,你是我选出来的,为什么给你一年二百万的年薪,你应该和我拿的是一样的钱。可见,继续推进产权明晰化的进程,对于产生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家队伍是至关重要的。
(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