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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点摘要

2005-02-0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青少年期身心发展特点

林崇德、李庆安在《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撰文认为,青少年的身心发展特点是对其进行思想道德建设的心理学依据。从青少年生理、认知和社会性等三个方面的发展变化特点而讨论青少年的身心发展特点,这是国际和国内心理学界的通行

做法。青少年的生理发展不外是身体外形、内脏机能和性的成熟等三类变化。青少年的认知发展具有三大特点:第一,抽象逻辑思维处于优势的地位;第二,辩证思维逐渐发展;第三,思维品质的表现隐含着矛盾。青少年社会性发展的实质,就是实现其社会化,这包括青少年社会认知、社会交往、性别角色差异、亲社会行为、依恋和自我等方面的发展。在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中应该重视这些方面的问题。

西方美学史发展脉络

彭立勋在《南方论丛》2004年第4期撰文认为,将全部西方美学思想发展纳入某种持续不变、以一贯之的对立线索之中的做法,不符合西方美学史的实际情况。不能将对于哲学史发展的某种理解机械地套在美学史上,而完全忽视美学史本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不能把西方美学史发展过程中某个时期和阶段产生的美学思潮对立加以泛化,以偏概全,作为贯穿全部西方美学史的基本对立线索。文章按照“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原则,用分段研究的方法,对西方美学历史发展各个时期和阶段的思想变化、理论走向、基本特点和前后联系等作了分析和概括,并由此对西方美学发展的基本脉络进行了动态的描述,力求揭示出西方美学发展演变的内在规律。

法治与习俗

李显波在《云南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撰文,采用不同于法学研究的思路框架,以行为与秩序之间的调节介质作为视角,以社会行为作为分析线索,详细考察道德、法律、习俗这三种介质对行为与秩序的作用机理。指出:与道德和法律对于行为所起的条件刺激作用相比,习俗的重大意义常常被人遗忘。在某种程度上说,习俗为社会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进行和秩序形成提供着“程序”。以此作为立论依据,作者揭示了其对法治建设的积极意义。指出,我们在进行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的同时,不能忽视积极构建与法治要求相适应的新的民风民俗。

中国法律方法论研究

陈金钊、焦宝乾在《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撰文,对2002年以来法律(学)方法论研究的部分成果进行了评述。认为我国的法学正在经历从宏大叙事到微观论证的研究转换,法律方法论之研究取向跟法治秩序之建构甚相契合,因此近年来,国内法律方法论的研究逐渐升温。文章对学界关于法律方法论(法学方法论)的含义、主要内容及理论体系,法律解释研究的进展及研究走向,哲学解释学对法律解释的深刻影响以及法律论证、法律推理等问题的看法,进行了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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