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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能为农民工市民化做些什么

2005-02-0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钱正武 我有话说

农民工市民化是我国现代化、城市化发展的必然要求。然而,由于体制因素阻碍、城乡利益冲突、社会资本缺乏以及知识技能不足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十分缓慢。我认为,有关部门应针对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遇到的现实问题,“有所为,有所不为”,积极推进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

―――树立科学发

展观,从战略高度重视农民工市民化问题。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曾明确提出切实做好进城农民工的服务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工权益,积极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然而,迄今仍有许多地方因为担心农民进城会带来“城市病”、影响城市社会治安和城市劳动力就业等,对农民工的市民化问题并没有从战略高度上予以重视。这实质上是只关注地方政府和部门的局部利益,而缺乏对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性和长远性考虑。不仅如此,个别城市还或明或暗地出台了很多不利于农民工进城就业和生活的政策和措施。要看到,我们正在致力于建设的现代化是城乡统筹发展的现代化,在我国这样一个农村人口占70%以上的国家里,广大农村和农民的贫困现状不能得到改变,城市的繁荣也必然不能得到长久维持。这样的现代化只能是畸形的。因此,各级政府要真正树立起科学发展观,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关注农民工市民化问题,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做表面文章。

―――促进制度创新,为农民工提供市民化的平台。制度是一个群体获取资源、赖以生存的外在环境,农民工并非“盲流”,他们是否到城市就业生活、是否愿意在城市定居成为市民,基于现存制度能不能为他们提供较大比较利益的理性考虑。“农民工”这一职业身份与社会身份相分离的特殊社会群体,是以往不合理城乡分割制度所造成的产物,经过“民工潮”的有力冲击,不少地方政府推出了户籍改革的新举措,但农民工市民化的现实进程并不令人乐观。深层的原因在于:原有的户籍管理制度并不只是在户口上把农村与城市分开,与之相联系的是城市居民在这一制度保护下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方面享受着农村居民无法享受的种种优越待遇。目前各城市进行的户籍改革只不过是恢复了农民居住和迁徙的权利,而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方面缺乏保障,农民进城成本高、风险大。在此情况下,选择进城定居的也只是少数自身素质较高、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民工,而大多数农民工则被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制度障碍挡在城市化大门之外。此外,现存的土地制度也构成了农民工市民化的一大障碍。由于土地流转制度不够完善,缺乏对农民工转让土地使用权进行合理补偿的成熟规定,农民工在打工收入有限、缺乏城市社会保障的情况下,视土地为他们生存的最后保障,对是否进城定居采取谨慎的态度。因而,彻底破除城乡壁垒,逐步建立起有利于引导农民进城的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各项制度以及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是当前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培育社会资本,切实提高农民工地位。农民工由于地位低下权益得不到保护,一个典型的表现就是被欠薪的总是农民工而不是城市工人。政府必须培育农民工社会资本,提高农民工社会地位,确保农民工的各种权益。培育农民工社会资本,要着重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农民工的组织归属问题,二是农民工的法律保护问题。从社会结构角度来看,农民工是城市的无归属群体,城市的各种组织都没有涵盖农民工。由于缺乏组织,农民工既不能通过组织参与城市的资源分配,也不能通过专门的机构和合法组织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政府部门要转变观念,加强领导,把已成为工人阶级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民工阶层吸纳到工会组织中来。这既有利于对农民工进行管理,也有利于通过组织的力量维护农民工的各项权益。各级政府还应当吸纳农民工加入人代会,通过人代会组织反映农民工的利益诉求。这也有利于培养农民工的城市“主人”意识。从法律保护层面来看,中央政府相继制定的一系列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社会资本,但由于有关政府部门“行政不作为”,这些社会资本多半处于文本形态,并未起到应有的作用。各级政府应积极主动地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打造一个“负责任的政府”,主动而不是被动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开发农民工人力资源,提高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能力。进城农民工的素质整体来说不高,大多是初中以下文化,缺乏技能,因而就业岗位差,收入水平低,资本积累困难;另一方面,思想观念相对落后,心理素养低,适应城市的能力不强。农民工由于收入水平低,自身没有能力进行培训,用人单位出于利益考虑也不愿意在这方面进行投资,政府有必要把农民工的培训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内,并列入政府官员的考核范围,确保把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在对农民工进行技能培训的同时,还应注重对农民工的心理素养、心理承受能力的培训,增强农民工的自信心,提高农民工的竞争参与意识,帮助农民工尽快实现从农民到市民的角色转变。政府对农民工的人力资源开发还应加强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使农民工子女在文化知识和身心方面得到健康发展,防止第一代农民工的悲剧在第二代人身上重演,这也是事关农民工市民化的长远大计。

―――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加强对农民工的服务管理,促进农民工认同、共享、融入城市文明。户籍转变、地域转移以及职业转换只是农民工市民化的“外部特性”,农民工市民化的真正内涵是在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生活质量、社会参与等方面与城市融为一体。户籍制度虽然正在逐渐剥离,但制度的惯性作用依然存在,一方面城市政府和市民对农民工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偏见与歧视,阻碍着农民工对城市归属感和认同感的形成,另一方面,农民工基于亲缘、地缘关系而形成的社会网络导致农民工阶层内部成员文化的同质性、交往的内倾性、生活方式的趋同性,从而抑制了农民工阶层与城市社会的融合。大多数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依然是以生存需要为原则,真正意义上的市民生活对他们来说还很遥远。近年来各级政府对农民工的关注还是局限于提高农民工收入这一层次上面,如何让农民工参与城市化、现代化进程,在纵向上实现向上的社会流动、横向上融入城市生活的社会空间流动是政府应该着重考虑的问题了。农民工是城市的新移民,城市政府要转变管理方式,树立服务“移民”意识,保障移居城市农民工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在子女教育、医疗、计划生育、救助、妇幼保健、法律服务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方面,为城市新移民提供同等的“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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