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有关部门调查,前者已经水落石出,犯罪分子亦已获刑;后者则发现原来是一家民办大学出钱打的广告。只是广告别出心裁地打出了国门,而且是“自卖自夸式”的大学排名广告。前者的问题可以说是一清二楚的,是一桩刑事犯罪。但是,后者呢?究竟应作如何看待呢?
首先,笔者不赞成把本来应该依据大学评价指标系统的、很严肃的大学排行榜,以花钱作广告的形式打出来。
其次,笔者思来想去,还是觉得它似乎应该隶属如今在国内十分流行的“政绩广告”之列的。那些强力部门或单位尚且可以慷国家之慨,去购买整版整版的颂扬“政绩”的版面,现今依然是弱势群体的民办学校为什么不可以也打打“政绩广告”这张牌呢?公办大学依据自己的强势地位,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得批准、得到土地和资金等稀缺资源,从而赢得社会认可。而民办大学则始终处在夹缝中生存,即使那些奋斗得看起来很成功的民办大学,他们依然怀有一种被载入“另册”的沉重感觉。为了生存,为了发展,民办大学的校长们不仅寻思为自己作“政绩广告”式的宣传,更可怜也更无奈的是一听说有人(或组织)能发给一个什么奖,发给一块什么匾牌,就如同饥不择食般地蜂涌而去。在诸如此类的活动中,上当受骗的民办学校估计不在少数。试问:怨谁?恨谁?惹了谁?如若站在民办大学这类弱势群体的立场上,一时间真还不好一骂了之!当然,更不可一笑了之!
第三,归根到底,笔者认为,它还是一个在名与实之间正在发生变化的一种反映。众所周知,名与实是一对很古老的哲学概念。我们的古代贤哲曾非常正确地认识到,“名者,实之宾也”;“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名实耦,合也”;又说,“是名也,止于是实也”;“言不得过实,实不得延名”;等等。不仅如此,我国古老的名实观,还往往赋予由上而下授“名”的正名观。新中国几十年的计划管理体制,更强化了这种正统的名实观。对出自民间的任何授“名”,则往往不予承认,甚至予以打压和取缔。勿庸讳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同时也随着现代新闻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对人们生活和工作的影响愈益巨大,在传统的名与实之间,已经并还在继续不断地拓展出并非非此即彼而又极其广阔的中间地带。在这中间地带上,尽管已艰难地出现了民间大学排行榜、时装秀和种种“自夸式”广告宣传,但在坚守正统名实观的人们看来,由于不是“钦定的”,那依然是不正宗的,因而是无效的。无论如何,恐怕古往今来有关“实”的质的界定大约变化不大,但有关“名”的表达、方式及手段,则是越来越朝着多元、丰富和宽阔的方向在演进和发展。国家自上而上的“名”的授予也许永远是最有力的,且永远会存在,但来自民间中介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名”的发布必将一步一步赢得人们的认可,并且必定更加丰富多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