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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生源地助学贷款叫好

2005-02-1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苏自林 我有话说

日前,《人民日报》报道了“贵州开办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效果明显”的消息,我和同事们都感到这是一种切实可行的做法,并为此叫好!

从多年的工作实践看,教育部提出的“不让一个贫困生失学”的口号,采取国家助学贷款的办法点燃了不少贫困生的大学梦。然而,这种在学校集中贷款的理想化方案与实际操作的效

果有很大的差距。一方面贷款的学生中部分人诚信差,违约率高,银行不愿承担风险;另一方面学校不愿担保承担经济责任,难以发挥约束贷款人的法律作用,从而使助学贷款的风险落到经办银行的一方。因此,每年学校与银行马拉松的谈判无非就是围绕:学校要求银行及时为学生贷款,银行以学生诚信差无限拖延。尽管学校采取了许多措施,如进行学“做人”的教育,进行“诚信宣誓”与联名保证等等,仍然是年复一年的众多学生违约而居高不下。现在提出的学校与银行共同承担风险,我以为这又是一个难以操作的“理想方案”,只不过高唱一阵而已,仍然不是长远的办法。虽然学校不再“隔岸观火”,但它也无法自救,因为学校不可能为学生偿还贷款,银行也不可能“竹篮打水”。比较行得通的像贵州那样通过农村信用社采取“小额信用贷款”的方式,开办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这样做好处有三:一是学生家庭是否困难地方政府非常清楚,无须学校发涵了解然后排队确定,由于名额的限制与困难了解的准确性 证明的真实性与实际困难往往有差距 ,有的贫困生还可能享受不到。而贵州实行:“小额发放,专户管理”,助学贷款满足率为100H;二是生源地贷款一般不存在远走高飞的问题,无论学生毕业高就何处,都会与家长保持联系,父母如无力偿还会摧促子女还贷,子女也不会恶意拖欠而连累父母。这不仅解决了贫困生“贷款难”的问题,也解决了金融部门对违约学生的担心;三是家庭为子女借贷从观念上是债务,一定要偿还。而学生在校向银行贷款已转了几道弯,家长不承担债务责任,诚信差、偿还观念淡泊的学生离校后就像脱缰的野马,银行找谁呢?因此,我以为生源地贷款的分散性比学校集中贷款要简单易行,诚信的客观性,与偿还的可能性比在校贷款好得多。各地不妨像贵州那样试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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