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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8市检察院检察长向省检察院检察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005-02-1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通讯员 贾富彬 我有话说

山东省18个市检察院、检察分院检察长近日向省检察院检察长国家森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根据责任书的要求,这18名检察长对本院、所辖地区检察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要努力实现下列责任目标:

(一)反映检察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明显下降。(二)不发生本院和基层院班子成员违

规收送现金和有价证券、“跑官要官”、赌博、利用婚丧嫁娶敛财以及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务和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等问题。

(三)不发生干警刑事犯罪和贪赃枉法、刑讯逼供等恶性案件,不发生涉案人员自杀、脱逃等影响较大的事件。

(四)不发生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办案的问题,不发生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以及接受涉案人员的宴请、财物或向涉案单位和人员拉赞助、报销费用、扣押款物该返还不返还等问题。

(五)不发生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问题。

检察长因不认真履行职责而没有实现年度责任目标,或导致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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