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18个市检察院、检察分院检察长近日向省检察院检察长国家森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根据责任书的要求,这18名检察长对本院、所辖地区检察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要努力实现下列责任目标:
(一)反映检察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明显下降。(二)不发生本院和基层院班子成员违
(三)不发生干警刑事犯罪和贪赃枉法、刑讯逼供等恶性案件,不发生涉案人员自杀、脱逃等影响较大的事件。
(四)不发生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办案的问题,不发生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以及接受涉案人员的宴请、财物或向涉案单位和人员拉赞助、报销费用、扣押款物该返还不返还等问题。
(五)不发生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问题。
检察长因不认真履行职责而没有实现年度责任目标,或导致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