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沈阳2月20日电 针对辽宁省一些地方教育部门、学校与保险公司联手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入保险,辽宁省政府纠风办、辽宁省教育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入保险,严禁将保险费列入学校代收费项目,违者不仅要对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还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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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些问题,辽宁省政府纠风办和辽宁省教育厅的通知指出:保险业务是一种商业行为,是面向全社会的,利用教育部门和学校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入保险,其实质就是教育乱收费,必须加以制止。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不得参与保险公司的业务工作,不得出面要求学生入保险。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不得与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联合,必须独立进行,不准以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名义要求学生投保。学生入保险一定本着自愿原则,提倡保险公司与学生家长直接见面商议保险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向学生提出指令性的要求。通知还严禁将保险费列入学校代收费项目。
据悉,辽宁省政府纠风办和辽宁省教育厅将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入保险的行为。对在通知下发后发生的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入保险问题,不仅要对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还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