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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

2005-02-2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朱伟光 特约记者 王琦 我有话说
本报哈尔滨2月22日电 “黑龙江省将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务求实效,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今天上午,黑龙江省副省长程幼东在电视电话会议上向全省人民做出了承诺,并请全国人民监督参与管理。

程幼东是黑龙江省主管教育的副省长。他认为治理教育乱收费重

要的是政府行为,是教育政策、资金落实到位的根本保证。为此,黑龙江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厉查处“一费制”实施以后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保障不力的部门和相关领导,以确保义务教育质量。各部门不得对教育公用经费进行平调、挤占、挪用,如有违反者将严肃处理。黑龙江省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面实行了“一费制”收费办法,在全国率先制定公布了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并对全省21个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免收杂费,2004年,向全省254万名农村中小学生免收、少收杂费7340万元。省教育厅还规定,今后,凡有收费政策出台前必须实行听证。

2004年,黑龙江省在对全省教育收费状况的检查中发现,一些学校存在擅自立项收费、搭车收费、收取农民工子女借读费等乱收费现象。去年黑龙江省共查处教育乱收费117例,涉案金额达257.8万元,有76人因参与教育乱收费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目前新学期开学在即,也是乱收费、搭车收费的易发期。为此,该省将进一步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严禁各学校以任何理由自立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收费。程幼东提出要做到“学校明明白白收费,家长明明白白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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