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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治理教育乱收费确定三大重点

2005-02-2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通讯员 禹爱华 记者 龙军 我有话说

本报长沙2月23日电 在今天召开的湖南省治理教育乱收费电视电话会议上,湖南省将完善“一费制”、落实高中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和高校招生收费的“阳光工程”确立为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三项重点工作。

会议指出,2005年湖南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继续实行并完善“一费制”收费办法

。同时,实行“阳光收费”,通过教育收费公示、教育收费听证、校务公开等制度,把教育收费政策交给群众,让学生家长清清楚楚地交费,学校规规矩矩地收费,社会明明白白地监督。今后,凡是未公示的收费,学生都可以拒交。

对于今年未举办民办高中的省级示范性中学,湖南继续实行“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的“三限”政策,各校严禁扩大择校生比例、提高择校收费标准、降低择校录取分数线或实行收费与录取分数挂钩的办法。举办了民办高中的省级示范性中学,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再收取择校费,其举办的民办高中执行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

湖南要求各高校在招生工作中实行“阳光工程”,即把学校的招生计划、政策、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全部公开,把享受政策照顾的各类考生资格向社会公开,把学校录取考生的结果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高校的招生收费工作,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乱收费。凡是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公示录取的学生,国家一律不承认学历。

各高校对于享受照顾性政策的考生资格要严格审查,相关信息要集中公示。艺术院校和艺术专业招生要加强监督,专业测试合格考生也要公示。同时,严格控制本科3%的预留计划比例,严格实行“限学校、限人数、限范围”的定向招生政策,进一步加强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和独立学院招生的管理和监督力度,并公示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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