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消息,2004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建议208件,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办复。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2004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向在京全国人大代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
各级人民法院还坚持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检查法院工作和旁听审判,增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同时,主动听取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加强人民法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