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24日电 “文化产业”的概念界定为 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根据上述界定,我国的文化产业包括出版发行、广播、电影、电视,网络服务、文化休闲娱乐和文化艺术服务等很多领域。几年来,普通大众正是从文化市场的繁荣中感受到文
任何事物的产生、变化和发展都有其必然性,文化产业也不例外。改革开放25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经济总量已居世界第七位,初步达到小康水平。2003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90美元。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全国有约占十分之一的人口人均收入达到3000美元以上,也就是说,中国已有1.3亿人口、大约4000多万个家庭步入中等收入国家的水平。从国外的经验看,当一个国家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时,城乡居民的消费结构就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精神文化消费的支出将会大大高于物质消费的支出。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的日益增长,有力地推动着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据有关部门测算,2000年时,中国文化市场的潜在消费能力为3000亿元人民币,实际消费只有800多亿元;而如果按照目前中国经济的发展水平和文化产品的消费能力来计算,今年中国文化产品的潜在消费能力将达到6000亿元。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不断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在大力繁荣文化事业的同时,积极发展文化产业已经成为党和国家的关注点之一。通过几年的文化体制改革,涌现出诸如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北京儿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歌剧团、北京歌剧舞剧院、沈阳杂技团等一批有市场竞争力的文化企业试点。以股份制形式改造的文艺院团,解决了长期以来束缚文化生产力发展的弊端,整合了社会文化资源,吸引了社会资金对文化的投入力度。文化企业的发展促进了好作品的涌现,好作品又带来了好票房,好票房又反过来促进了艺术创作,形成了文化市场的良性循环。例如,“北京儿艺”改制后,相继推出《迷宫》、《Hi,可爱》等受到观众好评的剧目,并以上百万的票房业绩证明了文化体制改革的成功。
种种迹象表明,我国文化产业已进入稳步发展的阶段,它不仅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需求,也促进了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这正符合了科学发展观所要求的社会全面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