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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的尺度

2005-02-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朱以撒 我有话说

时下,在多种书法报刊上,常能读到某些个人较大版面的书法作品及其评论。但所刊出的作品,在我看来,远未达到其评论所夸的高度。有的作品字失其形,更失其神,满纸浮躁,远悖于高雅,甚至可以视为涂鸦。

涂鸦之作并不可怕。一个人愿意怎么涂抹,是谁也阻挡不了的,除非你自己意识到这是一条死胡同。审美

走向的多样化在这个社会里,真可以说,各种表现都登场亮相。可怕的是对这种涂鸦之作的吹捧,那种评价是在正导,还是误导?尤其是一些老名家所作的评介,更值得我们注意。我们要提出的问题是――究竟评介要不要掌握分寸?

刘勰在《文心雕龙》中指出:“夸而有节,饰而不诬。”可见,在很早的时候,无节制的吹捧之风已经盛行了。于是刘勰认为夸饰要讲究分寸,夸饰不要以无为有,背离实情。至少,在评价、溢美的同时,稍稍把握一下分寸吧。

现在书法评介一般有几种,一种是阮嗣宗式的“言皆玄远,未尝臧否人物”,通篇不痛不痒,甚至不知所云;一种是书评不论书,因为书品丑鄙,则论人品处世如何如何,显示出一种评介策略;再一种就是无节制地溢美,把涂鸦之作奉为上品。这种做法,如果不是无知,就是有意为之。书法作品作为一种精神状态存在,的确是避不开评介的,当它与凡俗的生活趣味结合起来时,就失去了理性,希望获得褒扬、赞美,成为现实人生的一种需要。因此在一篇评介中,就作品给予适当鼓励亦无不可,然而远远超出了度――无度,就走向反面。

书法评介的可信,在于良好的趣味。良好的趣味在于对某些类型语言的严密把守――评介的语言是有许多分寸的,在运用的时候,的确要敬畏语言的某些禁忌、尺度。尤其是书法语言的抽象,要用文学语言来评说,就更不能放纵和任意。试想一想,一件空洞无物、了无余味的书法作品,并非潜在着丰富的审美随机性,却被解释得意味无穷,明显悖离艺术评价的固有规律,害莫大焉。王力先生曾经解释“读应尔雅”。他说:“尔是近的意思,雅是正的意思,读应尔雅就是讲解应该正确。”最近翻检《诗经词典》,正好读到王力先生为该书作的序,王力先生就不是溢美之人,而是在序中不客气地批评作者“罗列众说,不分良莠,有些不可靠的解释也收入。这样做的结果是容易使好怪者有空子可钻。”这样剀切的文字,这样真诚,对作者、读者负责,在现在的评介里,已成陈迹。

每一位评论者都有自己的见解,这是毋庸赘言的。有一个共同的责任,就是尽可能循公共、客观的书理来评说,不丧失艺术良知。中国的文艺批评很早就有了一种“知音难觅”的意识,刘勰也认为“知音其难哉”。要成为知音,的确需要良好的艺术素质、分析判断能力等诸多因素,才可能真切地贴近作品,品评到位。那种关注外在的共鸣而无度地奉承、吹捧、夸饰,则是对知音的深度悖离。事实是,现在许多书评正在循此道而蔓延,让人感到书评的背后牵扯了太多与艺术无干的人事关系。这样,对于“知音”的理解――所谓“知音”,就是建立在无节制的吹捧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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