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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行政许可法凸现以人为本

2005-02-2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何平 我有话说

北京市财政局日前发文,要求从2月15日起,北京市取消包括流动人员婚育证明、外地来京人员做工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10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同时将21项行政许可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据北京市财政局新闻发言人王富轩介绍,此做法主要是为贯彻《行政许可法》,加强对行政许可收费的审批管理

。“这是一件好事,是北京市依法行政的重要进步”,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毛寿龙教授介绍说:“此次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主要是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市人大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收费和属于许可过程中不可收费的项目”。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于去年7月1日起施行。行政许可,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社会、经济事务实行事前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方便当事人,方便群众,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制定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宗旨之一。据了解,北京市此次取消的收费项目,还有相应的监督机制,如果有些部门继续收费,可以向北京市财政局、监察局和发改委反映,还可以通过拨打电话12358举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马怀德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取消这些不合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正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行政许可法立法精神”。

毛寿龙也认为,这是“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的一种体现。毛寿龙说:“以人为本,有多方面的含义。对行政管理来说,有以人为本的行政和以管为本的行政。以人为本的行政强调为公民服务,为公民提供方便,为公民减轻负担,给公民以知情权;与此相反,以管为本的行政则是强调部门利益,强调管理的方便,不考虑公民的负担,并且想方设法不给公民知情权,把公民蒙在鼓里,以方便滥用行政权力,牟取部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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