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思考
近来,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及其成果引发的伦理争论日趋激烈。白雪涛在《甘肃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撰文,从认识人类胚胎干细胞的研究对象、方法与意义的角度出发,分析其引发伦理争议的焦点问题,探讨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中人类胚胎的道德地位问题、应关注的
《黔之驴》中“好事者”新解
李瑾华在《学习与探索》2005年第1期撰文指出,按目前通行的理解,《黔之驴》中的“好事者”是个贬义词,指“喜欢多事的人”,可这样的理解与作者的创作意图不符。考察“好事者”中的关键语素“事”的意义演变过程,会发现“事”的意义受“物”一词的同化,渐具“物”义,随着词义范围的扩大,既可指物又可指事的“事”渐有指代性,相当于指示代词“是”,此“好事”即“好是”,指喜欢某种特定对象,《辞源》、《汉语大词典》对“好事”一词的解释都有失偏颇,引证有误。据此,《黔之驴》中“好事者”即“好是者”,意思是“喜欢驴这种动物的人”。
用马克思主义指导解释学重建
王金福、陈海飞在《江海学刊》2005年第1期撰文认为,现有的解释学存在两个主要方面的缺点:一是在解释学的研究对象、研究任务、学科性质问题上的看法还不统一,从狄尔泰开始,把对历史的认识也看作是解释学的研究对象,从而使解释学成为哲学,混淆了解释学和哲学的学科界限;二是在解释学理论中不能很好地贯彻辩证法,割裂相对和绝对的关系,存在着绝对主义或相对主义倾向。因此,有必要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进行解释学的重建。在重建解释学时,必须批判地继承以往的解释学,贯彻实践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可理解性原则,体现理解的主体性和理解的辩证法。
道德精神与科学生活方式的构建
方心清在《江苏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撰文认为,经济社会越是飞速发展,我们就越应该关注生活方式的科学性,也就是说,在我们的生活方式中,除了要考虑我们的“生理需要”、“精神需要”和“文化需要”外,还应该考虑支撑我们人类存在的整个自然界生态的“需要”,有一个面对家庭、面对社会、面对自然界的多层面的、丰富的道德内涵。因此,我们需要一个符合人文要求、生态要求和具有道德精神的生活方式。这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前提。
树立大法学教育观
霍宪丹在《法学》2005年第2期撰文认为,树立法学教育的新发展观,关键是树立法学教育的大教育观。大法学教育观不仅包括高等法律院校,也包括法律职业部门;不仅涉及教育行政管理的范畴,也涉及司法行政管理的范畴。这种大法学教育的观念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全程性、完整性、双重性。核心是树立全面的人才观。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一方面,不仅是法律知识的共同体,还必须是法律职业素养的共同体和法律职业技能的共同体,简言之,是三者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