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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欠,为了数千万农民工的权益

2005-03-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新华社记者 沈路涛 邹声文 我有话说
尽管绝大多数农民工在全国持续一年多的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动中拿回了属于自己的工资,但仍有一些农民工干了活却得不到报酬。2005年2月1日,离鸡年春节只有一周的时间,一份反映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的信访情况摘要放在了中央领导同志的案头。

有关部门迅速行动起来,专门就此派出督察组进行督办,同时再次要求全

国各地对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现一起迅速处理一起,保证农民工在春节前拿到被拖欠的工钱。正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持续关注,使农民工的权益得到了维护,也温暖着数千万农民工的心田。

拖欠问题,在这里引起关注

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历来十分关注国计民生,特别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自成立以来,一直关注着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一份厚达14页的执法检查报告出来了,最终让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登上了国家最高的议事殿堂 2003年10月27日上午9时,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进人民大会堂,议程之一就是听取执法检查组关于建筑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三年清欠”的目标 建议国务院在3年内基本解决这个问题。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也一直关注着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带来的种种问题。2002年底,国务院领导同志专门对这一问题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采取综合有效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当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传递到国务院之后,国务院领导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建设、劳动、司法等有关部门积极行动起来,一场声势浩大的专门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清欠行动就此拉开帷幕。

雷厉风行的清欠,让股股暖流涌动

三年清欠,是一场与数千万农民工利益息息相关的重大行动,也是一个直接惠及9亿农民的重大决策。

重任在前,时间紧迫。2003年1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吹响了向困扰农民工多年的“顽症”宣战的号角。2004年3月5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决定,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三年清欠”目标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温家宝总理对近三千名全国人大代表的庄严承诺,对无数进城打工的农民工的庄严承诺,赢得了与会代表的热烈掌声。

3月12日上午,近三千名全国人大代表表决通过关于200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同意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建议,再次督促政府部门切实解决由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正是连续奋战和持续关注,清欠工作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介绍,2003年以前全国累计拖欠农民工工资已经偿还333.7亿元,截至2005年春节清欠农民工工资的目标基本实现;2004年当年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作,也在抓紧落实。此外,2004年全国还清理了1210亿元工程款。

建立长效机制,任重而道远

从机制着手,是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最终的长效办法。天津建立农民工工资卡制度,上海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四川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这些制度探索和做法有效地防止了拖欠的产生。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年将继续通过行政、法律、市场等多种手段,防止产生新的拖欠;同时通过劳务派遣等方式规范农民工用工制度,明确各方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提高工资纠纷调解仲裁的质量和效率,努力从源头去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制订劳动合同法列入2005年的立法计划,并将建筑法修改列入立法规划。同时在今年还将就劳动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持之以恒地关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据新华社北京3月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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