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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消费者得惩罚性赔偿二千万元

2005-03-0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华挺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3月2日电来自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消息,2004年全国消费者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9条的惩罚性赔偿条款得到的赔款额为2034万元,比上年增长24.9%。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到来,今年的主题是“健康・维权”。今天,来自中国消费者协会等机构的维权专家、来自北京广东的三十

多家媒体记者与主办方宝洁公司等企业代表齐聚北京,共同就如何更好维护消费安全,切实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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