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3日电教育部近日向各地下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对做好2005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将从今年起实行“重大安全事故内部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事故情况。
《意见》要求,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要配备专兼职
保卫人员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要以预防交通、溺水、火灾、拥挤踩踏等事故为重点,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组织观看录像、发放安全手册、制作宣传板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课堂教学、班会、集体活动等,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教育;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严禁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外组织各种大型活动;要在实行重大事故及时上报制度的同时,建立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从今年起,每年1月31日之前向教育部报告前一年度安全工作及学生事故情况。教育部将实行“重大安全事故内部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事故情况,警示各地切实做好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