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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规范地方志编修

2005-03-0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陈建栋 我有话说
刘运来委员(江西省政协副主席)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特有的优良传统,在保存下来的古代典籍中,地方志就有九千余种,十万余卷。一九八五年和一九九六年,我国先后启动两轮社会主义新方志编修工作,为我国“三个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但由于新方志编修工作主要

依靠行政手段推行,工作质量参差不齐。要扭转这种局面,推动地方志工作健康开展,就必须把地方志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做到依法修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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