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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手段杜绝“医托”现象

2005-03-0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陆健 我有话说

近年来,欺骗、引诱患者的“医托”屡禁不止、屡打不绝,有的甚至发展成为分工细致、组织严密的团伙。他们往往以“病人”的面目出现,蒙骗患者。被骗病人不仅遭受财产损失,而且会耽误治病,威胁到生命安全。但是,目前有关法规对“医托”只能处以治安拘留或者罚款。为了从根本上杜绝“医托”现象,建议出台相应的法

律法规,各有关部门携手严惩“医托”,严厉查处那些非法招雇、暗中指使“医托”的医院和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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