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7日电根据教育部近日制定的《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2005年高考考生的电子档案中将在考生报名信息 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 、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基础上,增加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内容为考试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
根据规定,省级招办应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订本地区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考生信息采集的内容,要适应高等学校录取时对考生综合评价的要求。省级招办应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单位)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校验、确认,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本省 自治区、直辖市 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