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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做好监督不越位

2005-03-1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蔺玉红 我有话说

3月9日中午,海南省代表团刚刚回到驻地。见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厚宏代表走了过来,记者便迎了上去。

“地方人大在推进社会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方面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问题一出,王厚宏代表便打开了话匣子。“我们肩负着责任和使命。”看到记者要记录,王厚宏代表放慢了语速。“构建和谐社会必

须以民主法治来保证。人大本身有立法权,省级人大一定要用好地方立法权。其次,人大有监督权,监督一府两院,目的是使政府依法行政,两院公正执法。我们要搞好监督工作,对一府两院既制约又支持,推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既监督又不越位,在这方面您有没有遇到过印象比较深的事儿?”记者又追问一句。

王厚宏回忆说:“去年琼海市博鳌镇的农民为土地承包问题和一位个体户老板发生司法纠纷,他们反映法院的诉讼工作不公正,于是琼海市全体省人大代表联名给省人大常委会写信。我们按照法定程序,工作到位不越权,把人大代表的建议转给了省高院,高院非常重视,第二天,省高院院长亲自主持召开协调会议。案子经过重新审理最后获得了公正的解决。我们并不去代替法院判决,否则就越位了,但我们要反映人大代表的呼声,履行人大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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