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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为建筑节能立法

2005-03-1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赵秋丽 我有话说

人类在创造工业文明的同时,却又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能源危机、水土流失、植被退化、厄尔尼诺、赤潮、臭氧层消耗等等。从总体上看,我国的建筑节能标准起步较晚,标准不配套。由于缺少法律约束和强有力的执法机制,难以满足建筑节能工作和我国能源紧张的需要。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节能法》,使之与《建筑法

》、《节约能源法》有同等的地位和约束力,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并与国际接轨,以此保障我国建筑节能和我国能源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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