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文化产业的社会责任不只停留在口号上,而是落到实处?”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香港骏豪集团主席朱树豪委员的发言回答了这一问题。“文化产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担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这个责任不仅包括一般企业需要遵循的劳动者权益、环境保护、就业权益等,更包括推进整个社会精神文明建设
朱树豪委员说,目前文化发展中出现的标签化、形式化、低俗化的倾向,已成为一种文化“公害”。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跨国文化集团开始从多领域进入,本土的文化产业能否保持自己好的传统文化和价值观念,把自己做大做强,应对“国际文化霸权”挑战,这也是我们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
朱树豪委员建议发起文化产业社会责任盟约。在行业准入上,凡进入文化产业的公司,均应加入盟约,向社会承诺提供健康的精神产品和服务。国内各个地区要建立健全文化产业的非政府机构和行业组织,加强相互监督和集体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