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局长洪可柱是九届、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建筑业里的行家。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牵动着洪可柱代表的心。这次人代会上,他递交议案,建议在《建筑法》中明确规定: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是法定优先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洪可柱说,现在《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
已明确规定:建筑工程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但是在目前建筑市场中,相对于建设单位而言,建筑单位仍然处于弱势地位。为了规避“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法律规定,个别开发商附加“霸王条款”,在招投标过程中强迫建筑单位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在施工过程中要求建筑单位撤销优先受偿权。为了不失去市场,建筑单位在实践中往往最后被迫放弃或者撤销优先受偿权。这样一来,一旦出现建设单位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可想而知,吃亏的就是建筑单位和广大民工。
洪可柱说,《建筑法》修改势在必行。从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全面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角度看,应该把“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是法定优先权”写入《建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