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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协调发展 建设和谐社会

2005-03-1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高平 我有话说

记者:本次两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治国方略,您能描绘一下对和谐社会的认识吗?

杨晶:使社会变得更加和谐,是人类自古以来追求的基本价值和美好理想。在以往社会中,真正的“和谐”之所以不能实现

,根本原因是当时的生产力发展还没有形成和谐社会得以建立的物质基础,而且由于阶级、历史和认识水平的局限,使他们既不可能揭示社会发展的本质,也不可能找到实现和谐社会的基本动力、依靠力量和正确途径。中国共产党领导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一个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共同进步、社会和谐的社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大基本特征。党中央提出这个目标,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既坚持以经济为中心,又强调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既促进效率,又体现公平;既包含社会发展的动力机制,又包含社会发展的平衡机制;既是一种价值目标,又是一种不断推进的奋斗过程。

记者: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艰辛奋斗的过程,对欠发达的民族地区来说,是否意味着更多的考验?

杨晶:内蒙古作为边疆少数民族自治地区,按照中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快建设和谐内蒙古,对于维护祖国北疆安宁、民族团结的大局,充分发挥首都“护城河”的作用,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长期以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内蒙古一直保持着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边疆安宁的良好局面。特别是近年来,内蒙古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机遇,发挥优势,加快发展。全区GDP、工业经济、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收入和城乡居民收入等多项指标增速连续几年居全国前列。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内蒙古经济总量还比较小,经济结构不够优化,人民生活水平不高,建设和谐内蒙古的物质基础不够坚实;城乡、地区发展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不够协调,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各种利益关系比较复杂,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仍然存在。我们一定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快建设和谐内蒙古,为国家的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记者: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是发展,全面协调发展的重点在哪里?

杨晶:富裕不一定和谐,但贫困注定不和谐。建设和谐社会,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首先是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加快经济建设步伐,不断提高生产力水平,创造更加丰富的物质财富。二是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科学发展,理性发展。内蒙古是中国北方的生态屏障,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产业化进程,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和循环经济,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三是统筹兼顾,协调发展。要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以产业化、城镇化带动农村牧区发展,实现工业与农牧业、城市与农村牧区发展的良性互动。要继续大力实施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战略,把科技教育继续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加快科技教育文化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创新投入机制,增强发展活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在社会发展层面上,必须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协调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社会公平与正义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通过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思想道德建设,逐步建立符合和谐社会目标要求的、以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机制,使社会全体成员能够共同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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