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的一个新的重要思想和战略任务。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这一思想,对于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保证经济社会协调快速发展,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
马克思认为,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包含着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和谐发展。从人与自然的关系来看,和谐发展表现为人们在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过程中更多社会财富的创造,即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不仅是人们的生活水平得以不断改善的基础,而且也是和谐社会形成和不断发展的基础。发展中的和谐才是真正的和谐。没有发展,人们的生活就难以得到保障和改善,在财富极度匮乏的社会中必然潜伏着许多不稳定的因素,难以形成和谐社会。正像在贫瘠土地上长不出好的庄稼一样,在贫穷的基础上也不可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当然,我们所追求的不是高消耗、高污染、粗放型的旧式增长,而是高效、低耗、环保、集约型的发展,即人们在利用自然资源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维护人类自身的利益,而且要维护自然界的平衡,使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和谐相处,协调发展。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包含着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发展。人的一切行为皆根源于利益。人与人的关系说到底是利益关系。马克思曾说过:“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82页)。恩格斯也指出:“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同上书,第2卷,第537页)。这不仅指经济活动,甚至还包括政治活动和思想活动。因为,“‘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同上书,第2卷,第103页)。在人们对自己利益追求的过程中,由于各方面原因,利益占有的多少是不同的,也是正常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发展,是指人们之间没有根本的利益冲突,能够各尽其能地劳动,各得其所地生活。这里的问题是,第一,人们对利益的占有与自己在社会财富创造中的贡献是不是对应的,合情合理的;第二,产生了利益矛盾,社会能不能及时地加以协调。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包含的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不在于人们之间有没有利益矛盾,而在于如何认识和解决这些矛盾。在一个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社会中,实现社会和谐的制度安排往往并不表现为其中没有或很少有利益上的矛盾或冲突,而是表现为它能够容纳和化解这些矛盾与冲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决不是一个没有利益冲突的社会,相反,它对不同利益主体的包容和对矛盾以至冲突的化解本身就是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体现。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还包含着不同社会阶层之间关系的和谐发展。改革开放26年来,我国原有的社会阶层因在改革过程中所处的位置和所扮演的角色不同,出现了分化和重组。随着社会成员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之间频繁流动,人们的职业和身份经常变动,新的社会阶层不断地产生;随着生产要素的分化和向不同市场主体的集中,不同社会阶层在收入和利益分配上的差距不断地扩大,社会矛盾、摩擦和冲突也就随之产生。虽然各阶层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有相容互补的一面,但是,矛盾是客观存在的。对这些矛盾如果不及时加以协调和化解,任其尖锐和激化,就有可能导致社会动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各社会阶层之间和谐相处的社会,他们都能从改革发展中普遍受益,收入差距控制在社会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各社会阶层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实现劳动合作和利益共享。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生成与运行机制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实践问题。实践中用改革和发展引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生成和运行机制。构建这一机制的根本目的,是对和谐社会运行状态进行自动调节,有效整合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各种力量良性互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生成和运行机制主要包括:动力机制、利益均衡机制、社会流动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
和谐社会的动力机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动力机制就是人们的利益机制。正是由于人们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推进了社会进步。构建这一机制的根本目的,是要通过深化改革,从制度上整合人们的发展活力,推动社会快速发展。社会发展活力的构成包括社会个体活力和集合活力两个层面。个体活力指的是人的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集合活力指的是全社会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整合力。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和基础,又受到后者的影响和制约。社会活力的源泉在于人们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追求。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承认人们合理的物质利益追求,并通过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全体社会成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动力机制,最主要的是必须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激发各行各业人们的创造活力,坚决破除各种障碍,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改革促发展,发展求和谐。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
和谐社会的利益均衡机制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利益均衡机制。和谐社会应是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均衡和协调的社会。新形势下我国出现的不和谐因素大都与不同群体之间利益矛盾有关,且大都是由于我们没有协调好各个阶层、各个群体的利益所引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上的差异和矛盾是不可避免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本身就包含着利益差别,因为,市场体制客观上为掌握各种经济―社会资源的个人或群体提供了发挥自身优势的机会,而要使这种矛盾不导致社会冲突,就需要从利益机制上加以整合。当前,要特别注意不能以牺牲困难群众的利益为代价来维护强势群体的利益,使社会财富向极少数人一方聚集。因为这种利益流向容易引发普通劳动者阶层和困难群众的不满,扭曲全面小康社会目标。构建利益均衡机制是抑制当前我国社会贫富趋向扩大的重要手段。在政策制定上,要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抓准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与不同阶层的具体利益的结合点,充分考虑和兼顾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坚决反对和纠正各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千方百计保证广大人民群众都能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和谐社会的社会流动机制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社会流动机制。和谐社会应是不同社会阶层能够自由流动的社会。现代社会里,人们在经济利益上的差别主要源于人们社会地位的差别。不同社会阶层具有的集团利益是各个社会阶层之间沟通和协调的障碍,打破这种障碍的有效途径就是社会阶层之间的自由流动,即个人或群体从一种社会阶层自主地转到另一种社会阶层,从而缓和社会地位差别造成的矛盾和冲突,释放处于社会底层的人们在比较利益面前所累积的不满能量。一个社会的社会流动性越大,就越意味着能够为社会成员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希望,社会结构就越具有弹性,社会冲突就越容易得到化解。目前,我国仍然存在不少社会阶层流动的障碍,如农民进入城市的就业限制政策、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
和谐社会的保障机制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机制。构建这一机制的根本目的是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形成社会安全网,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当前,社会公平问题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社会公平的核心是机会公平、起点公平和分配规则公平。贯彻社会公平原则有利于缩小人们收入上的差距,实现共同富裕。但是,谈到社会公平,不可避免地会涉及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从一个方面看,伴随经济高速增长而出现的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现实,将注意力更多地转移到社会公平上来,是完全必要的。但从另一个方面看,目前中国仍然处在经济不发达阶段,如果靠牺牲市场效率为代价获得社会公平,也是不可取的。因此,不能简单地用社会发展为中心取代经济建设为中心。社会公平决不能也不应该牺牲市场中的效率原则,更不能改变26年来市场取向的改革方向。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平只能是相对公平。在当前我国的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一方面,我们必须坚持贯彻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以提高效率;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更加关心经济社会地位下降明显的群体,高度重视和维护他们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使他们的生活得到保障、生产得到发展,通过自身的努力和社会帮助,逐步改善他们的经济状况,最终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执笔人:王天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