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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社会实践纳入教学计划规定学时学分

2005-03-22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北京3月21日电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近日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提出意见。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加强以教学实践、专业实习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教学,把实践教学作为课堂教学的

重要组成部分和巩固理论教学成果的重要环节,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门课程和每一位教师,体现在专业培养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师的岗位职责中;把军政训练作为必修课,纳入学校整体教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大学生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调研成果;创造条件,引导大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培养大学生的劳动观念和职业道德;引导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参与技术改造、工艺革新、先进适用技术传播;为大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创造条件;积极开展“红色之旅”学习参观。

意见同时指出,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是新形势下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有效载体,要广泛发动大学生利用寒暑假等时间开展“三下乡”和“四进社区”活动。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在校期间至少参加一次“三下乡”和“四进社区”活动,开展活动的时间不少于两周。

意见进一步指出,要探索建立社会实践与专业学习、服务社会、勤工助学、择业就业、创新创业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把社会实践纳入学校教学计划,规定学时学分,对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提出时间和任务要求;把大学生社会实践作为对高等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估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教育教学评估体系。同时,要把大学生社会实践与教师社会实践结合起来,组织高校干部教师参加、指导社会实践。此外,本着合作共建、双向受益的原则,从地方建设发展的实际需求和大学生锻炼成长的需要出发,建立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基地,力争每个学校、每个院系、每个专业都有相对固定的基地,并定期评选表彰大学生社会实践示范基地和优秀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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