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法律规定,任命法官必须经总统批准。上周司法部提交的55名法官候选人中,32人没有通过总统任命,原因只有一个:年龄不到30岁。捷克的总统权力较为象征化,因此克劳斯此“无情”之举,令那些被拒绝的法官候选人吃惊不小,也使法律界为
克劳斯的理由很简单,30岁以下的候选人缺乏足够的社会阅历和经验,况且两年前捷克已颁布法律规定法官年龄应在30岁以上。然而,反对者的理由也很充分,这些年轻人在上述法律出台前就已确定要担任法官,此法律不适用于他们。布拉格法院一位法官说,他所认识的其中一些年轻人,不仅通过了极其严格的法官资格考试,而且在法院实习3年期间工作也非常出色,现在正是报效司法界的时候,在当前捷克司法人才稀缺的情况下拒绝任命他们实在不合理。捷克法官联盟主席伊尔萨把克劳斯的决定称为“年龄歧视”。
那些被拒绝的年轻人中,有的很失望,表示可能去转行当律师,尽管很想当法官;有的情绪激动,说他们经过刻苦学习和实践,已具备了应有的法律知识,而且在外语方面还有优势,如果总统怀疑他们的能力,他们可以与那些岁数大的法官当场比试。
支持者认为,作为总统,克劳斯有权行使否决权。捷克大多数法官都赞同总统的决定,认为法官职业具有特殊性,要求有丰富的社会阅历,这样才能作出独立、正确的判断,而30岁以下的法官在判决诸如离婚和子女抚养权等案件上显然缺乏相应的生活经验。总统的这种做法是把英美法律体系引入欧洲大陆,提高法官队伍素质,有利于减少百姓近年来对法院一些判决的不满。他们认为,与法官职业不同,司法行政方面当然可以倡导年轻化,公民民主党影子内阁司法部长博斯比希尔今年只有29岁。
捷克一位心理学家称,从人的心理发育规律来看,的确要到30岁以上才较为成熟。当然也有例外,但这些早熟的人大多是因为生活中遇到磨练所致。
这场争论目前还在继续着,被拒绝的年轻法官候选人准备通过司法程序争取自己的权利。无论结果怎样,这场争论已经显示了捷克人对司法含义的不同理解,正如美国近代著名法官霍尔姆曾经说过的一句名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