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中央宣传部在同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及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等有关部门反复交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现公布如下:
全国性
一、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由中央宣传部主办的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所设子项由原来8个减少为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文艺类图书5个。评选工作三年一次。
二、文艺评奖(18个)1、文化部(1个)
文化部现有全国性文艺评奖10个。整改后,设立“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由原来的10个减至1个。评选工作三年一次。“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下设“文华奖”、“群星奖”2个子项。
2、广播电影电视总局(1个)
广电总局现有全国性文艺评奖13个。整改后,设立“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由原来的13个减至1个。评选工作两年一次。“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下设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3个子项。
原广电总局主办的中国长春电影节“金鹿杯”,上海国际电影节“金爵奖”,中国国际电视节“白玉兰奖”(上海)、“金熊猫奖”(四川),中国国际广播音乐节“金编钟奖”(上海)、“节目展播奖”(广东)等4个全国性文艺评奖交地方主办;原“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交中央电视台主办。
3、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12个)
中国文联现有全国性文艺评奖13个。整改后,将“戏剧梅花奖”、“曹禺戏剧奖”合并为“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美术金彩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等11个奖项保留,减少1个,减至12个。“美术金彩奖”更名为“全国美术展览奖”。评选工作两年一次。
4、中国作家协会(4个)
现有全国性文学类评奖5个,中国作协4个,宋庆龄基金会1个。整改后,将中国作协主办的“青年文学奖”并入“鲁迅文学奖”,宋庆龄基金会主办的“宋庆龄儿童文学奖”并入中国作协主办的“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选工作两年一次。文学类评奖减少2个,减至3个。
由国家民委主办的“骏马奖”保留,改为中国作协与国家民委联合主办。评选工作两年一次。
农业部主办的“神农奖”和人口计生委主办的“中国人口文化奖”取消。
三、新闻评奖(2个)
原有全国性新闻评奖14个,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办的2个,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独立主办的5个,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各1个,其他部委和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主办的5个。整改后,减至2个,减少12个。
1、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无)
广电总局主办的“中国广播电视新闻奖”并入“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内“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子项中。原广电总局主办的“中国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交由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主办。
2、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2个)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独立主办的5个全国性评奖减至2个,减少3个。“中国新闻奖”保留,“范长江新闻奖”、“韬奋新闻奖”合并为“长江韬奋奖”。评选工作一年一次。
全国人大主办的“人大好新闻奖”,全国政协主办的“政协好新闻奖”,科技部、中国科协和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主办的“中国科技新闻奖”,中国残联和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主办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好新闻奖”,共青团中央和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主办的“五四新闻奖”,人口计生委和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主办的“中国人口新闻奖”等7个奖项作为专项新闻奖合并到“中国新闻奖”中。
四、出版评奖(3个)1、新闻出版总署(1个)
新闻出版总署现有全国性评奖22个。整改后,设立“中国出版政府奖”,由原来的22个减至1个。评选工作两年一次。“中国出版政府奖”下设“国家出版奖”和“全国优秀出版人物奖”2个子项。
2、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2个)
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原有全国性评奖9个。整改后,由原来的9个减少7个,减至2个,分别是“中国优秀图书奖”、“韬奋出版新人奖”。其中“中国优秀图书奖”评选优秀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游戏软件等,每两年评选一次;“韬奋出版新人奖”由“全国优秀中青年图书编辑奖”、“百佳出版工作者”、“全国报业先进经营管理工作者、先进生产工作者奖”等合并而成,评选先进个人,每两年评选一次。